少年司法制度概念论
姚建龙
【摘要】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已经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什么是少年司法制度却仍然存在诸多分歧,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要给少年司法制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至少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既要反映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也要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向;二是既要体现国际社会对少年司法制度的通常理解,也要反映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特色;三是要与司法制度的基本含义相符,反映出司法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少年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性组织应用法律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以保护和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门司法制度,它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关键词】少年司法制度 基本构造 概念
【全文】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孔子
1899年美国《伊利洛斯州少年法庭法》的制定及随后在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宣告了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以国家司法制度的形式确认了未成年人在人类社会中的应有地位,是对传统的成人社会模式的突破,其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一些学者甚至把“少年司法制度的设立完善,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法制文明程度的标志。” 今天,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并得到了《儿童权利公约》、《北京规则》、《利雅得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确认和肯定。然而少年司法制度自诞生以来,其发展就不是一帆风顺的,迄今为止许多人对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仍然有着诸多疑问和质疑。少年司法制度诞生地的美国,正面临着一场所谓“少年法庭的危机”;我国少年法庭发展同样面临着困境,少年法庭发展鼎盛时期全国少年法庭的数量一度超过3500个,但是目前仅存2500个左右。少年司法制度在实践中发展的波折与理论研究的薄弱有着重大的关联。今天,几乎已经没有学者会否认少年司法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但是目前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对少年司法制度这一概念含义的理解仍然存在较大分歧,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司法、司法机关、司法制度
关于少年司法制度含义的分歧,与对以下几个概念的理解不同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