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一个法国人的矛盾。三权分立的理论起源于法国,深刻地影响了世界,而法国人并没有将这种三权分立理论付诸实践。在遥远的美国,美国人却将它融化在美国的
宪法中。三权分立理论在法国呈现出“墙里开花墙外香”的有趣现象。
一个国家的政体采用怎样的制度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同的因素制约的力度是不同的。在制度的变革过程中,要考虑对制度影响最大的因素。有些因素是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比如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管理体制提出的要求。另外的一些因素则是特定国家必须考虑的。就中国来说,如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中国的传统、中国的人口、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等等。具体来说,我国的制度变革必须考虑三大因素:一是技术对体制的要求。在当代社会发展中,技术的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技术所导致直接后果是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理顺社会关系的任务越来越重,调整社会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及时、高速度、有效地完成对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就会陷于混乱和冲突。只有一个集权式的、效率主导的政体才能满足技术提出的要求。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对体制的要求。中国社会发展的中期目标是明确的,在未来五十年左右,建成世界上经济中等发达国家,政治上民主法治社会。只有最大限度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做到效益最大化,才能实现宏伟的目标。一个松散、软弱、缺乏足够影响力、支配力和权威性政体,显然不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三是中国的历史和传统对体制的要求。中国具有悠久的集权体制的传统。集权观念在中国政治和社会根深蒂固,迄今为止,仍然具有强大势力,深刻影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观念,短期内是不可能的。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中国的政体适合于集权式而非分权式;间接民主制度形式而非直接民主制度形式。中国既不能照搬美国的制度,也不能全盘采用法国的制度。当然,中国传统的制度也不能继续延续下去,必须加以变革。
正如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利有弊一样,集权式制度缺陷是显而易见。那就是国家权力一旦偏离正确的方向,就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肯定集权制度所具有的优势同时,还要看到它的劣势。为此,还必须要设计一种纠偏机制,当国家权力偏离正确的方向时,就迅速启动纠偏机制,将国家权力引向正确的方向。这种纠偏机制就是以司法独立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救济那些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的机制。如果说中国的政体是一辆车的话,那么这辆车应该具有很快的速度,同时还有灵敏的刹车。很快的速度能够保证我们抓住所有的机会,赶上和超过别人。灵敏的刹车则确保我们不会偏离既定的目标,始终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如果说集权制度能够保证很快的速度的话,那么司法独立制度就是灵敏的刹车。
民主的政体由多数人说了算,不存在侵犯多数人利益的问题。然而,少数人的利益却面临着危险。所以,如何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宪法以及保障
宪法尊严的司法独立制度就成为民主国家的必备制度。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指出:“什么是民主?大多数人认为是指“多数人的统治”。如果这种概念是正确的,那就不需要宪政了。如果只强调“多数人的统治”,而不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就会违背正义原则与人权原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民主是美好的原则,因为它不仅保护多数人的权利,而且保护少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