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权与司法独立
崔若鸿
【摘要】民主是对政治现象的价值判断,而集权是形式判断。集权制度未必总是与专制政治相连;而民主政治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实行分权制度。民主的政治理念完全可以穿上集权制度的衣裳。在民主政治前提下,建立集权政体,是加快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最恰当的制度形式。这一制度的缺陷可以通过司法独立的制度加以弥补。
【关键词】民主、集权、司法独立
【全文】
对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从价值的角度来看,通常分为专制政治和民主政治。专制或者民主反映着政治的内涵,界定着政治的性质,标志着政治的反动或者进步。什么是民主?简单来说,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用亚伯拉罕.林肯的话来说,民主是民有、民治、民享。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形式,民主也不例外。民主的形式是指民主的制度形式,即采用怎样的制度来实现民主的理念。民主价值的实现具有多种制度形式,具有多样性。在这里,从理论的角度,有必要作出两种重要的分类。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程度来看,有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和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从对待国家权力的态度上来看,有分权制度的形式和集权制度的形式。观察世界各国的政治和法律实践,虽然没有哪一个国家完全采取制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或者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对国家权力实行绝对的分权制度或者集权制度,但是,毫无例外的是,一个国家总是上述制度的某种程度的混合。
环顾当今世界,民主理念的制度形式在两个国家发育比较成熟,具有代表性。一是美国,一是法国。美国的政治体制包含有更多间接民主制度和分权制度。而法国的政治体制恰恰相反,体现了更多的直接民主制度和集权制度。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似乎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世界上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其他国家都应当学习和借鉴美国的政治体制。一些美国人也持有这种观点,美国的决策者也一直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手段,向世界其他国家出口它的民主理念和分权制衡的制度形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式民主制度不断遭遇挑战,迫使美国的管理者经常调整已有的制度。最初的经典三权分立理论早已经破产。在实践中,那些全盘照搬美国制度的国家,并没有取得这种制度所带来的预期的理想效果。在如何对待美国制度的态度上,法国人认识的最早,处理的最好。法国的政治变革实践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早在绝大多数中国人还不知道美国在哪里的时候,法国伟大的学者托克维尔在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已经全面、深刻地研究了美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并正确揭示了美国制度中的闪光之处。美国的制度得到了法国人的广泛认同和普遍赞美。既然如此,从理论上说,法国人很可能向美国的制度靠拢,大量借鉴甚至全盘照搬美国的制度。然而,法国的是政治实践却与此背道而驰。法国的政治实践和制度设计不仅没有借鉴美国的制度,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国走向了美国的反面,距离美国越来越远。比如说总统制度。法国的总统制度与美国的总统制度截然相反、大相径庭。法国的总统制度采取了直接民主制度和集权制度。具体来说,法国总统由法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选民多数选票的候选人一定会当选。总统职务没有任期限制。法国的总统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不受法国行政机关和法国立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而法国总统却可以行使行政权力,支配法国议会的活动。美国的总统制度则采纳了间接民主制度和分权制度。美国的总统由美国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非美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美国选民多数选票的总统候选人未必一定能够当选美国总统,只有获得选举人团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才能够当选。总统职务有任期限制,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美国总统在美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中,并不处于核心地位。美国总统依法受到美国的国会和美国的联邦法院监督和制约。
由此,我们看到法国人自相矛盾:一方面在口头上对美国的制度赞不绝口;而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却对美国敬而远之。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值得中国人深思。美国值得中国学习,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究竟应该学习美国的什么东西,这一点我觉得在中国存在着极大的分歧和争论。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犯下东施效颦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