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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WTO体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经济全球化只是一种反映了现实的理念,但这并不表明无法对之进行法律分析,因为我们所要分析的,不是这个理念本身,而是它所隐含的社会关系和所包含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制度,以及更深层次的其背后的国家意志的协调、国家利益的平衡。
  尽管“经济全球化”还未形成一种统一完整的理论,甚至缺乏划一的定义,但对“经济全球化”的特点、特征、影响等,人们已经获得一些共识。笔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中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体现各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注5)
  应当看到,经济全球化不仅是一个事实,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国际经贸制度的构建过程。只有把经济全球化看作是漫长的进程,只有从立足于构建国际经贸制度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全球化,我们才能透过令人眼花缭乱的现象窥探出其中的国家实力的较量、国家意志的协调、国家利益的权衡的实质,而不会落入人云亦云的陷阱。
  冷战结束后,经济因素在整个国际关系中的地位逐步凸现出来,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配置,成为国际经济与合作的战略目标;多数国家都开始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国际货币资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经济组织也开始大力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了资金、技术、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大规模流动,这些都成为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原因,而以信息科技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则是经济全球化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仍然是由发达国家为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注6) 从这个意义上,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全球化将会较多体现出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2. 把握经济全球化的价值抉择
  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经济全球化是客观状态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它是不可逆转的。要研究的不是应该不应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是如何根据具体国情,顺应历史潮流,更好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并趋利避害,努力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注7)
  笔者认为,不应抽象地赞成或反对经济全球化,只有通过剖析经济全球化背后隐藏着的国家利益的分配和国际经贸制度的构建,才能对经济全球化作出价值判断,才能洞悉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联系。应该看到,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完全摆脱旧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中,获益最大的依旧是少数的发达国家,这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它们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越来越大。因此,促使经济全球化尽快脱离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束缚,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新秩序才是我们对经济全球化的追求。我们需要及追求的不是作为某些经济超级大国和超级集团争权夺利的经济全球化,而是真正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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