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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夏系列小文“召回”自序

  然而,爪哇国,这个老病号,已经分不清好歹与雌雄,甚至举出1910、1920年代,手术未果的事例。
  据记载,爪哇国,的确进行过手术。由于对其麻醉不够,他刚上手术台,看到大师的锋利刀刃,一溜烟就逃跑了。
  这导致90余年来,法律人一直未能显露身手。
  后生好奇地问:爪哇国跑到哪里去了?
  他拖着病体,跑到二十一世纪去罗。
  
  
  消夏小文之二:
  《关于人民身后问题》
 
  近日笔者随同民政官员调研殡葬改革问题,“大开眼界”。作业车间中那些明晃晃进口的、黑秋秋国产的焚化炉具,的确让人心情有点“波动”。
  中国人民万岁,是政体对人民的殷切祝福;但是人民,哪怕政体最为关照的人民,也无法逃脱钻进炉子的命运。呜呼。
  而那些炉子,不管是何人,在某个时刻,通通一烧了之。
  但是,有些人还是不愿意“那样”。防患于未然的于是炼仙丹、吃补药,企图采用长生不老的“积极办法”,得以永生,实际演绎出徒劳的抗争故事,为后人谈笑。现实一点的,积极钻研保鲜技术,弄些水晶之类的东东。但是这也无法留下满面红光。更现实一点的,将灰灰撒向江河,被鱼虾吃掉;鱼虾又常被公款吃掉,于是回到政体之中。
  这些都是比较洋盘的举动。凡夫俗子想的还是整一块地皮,静静的躺在那里,有一个后人想念他的目标。这就需要土地。
  这个想法,难免与土地政策和法规冲突。
  法律人关注这个问题,角度显然与其他官员角度不同。官员想的是,炉子是自己主管的,收钱是物价局核准的,人民不直接钻土,而是钻进炉子,将会多有“效益”。当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13亿乘以5、6百元(中等收费水平),确是一个经济奇迹。实际上,贫穷人民如低保对象,已经死不起了,伟大的人民政府,常常不得不贴钱,免费烧人。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属于人民所有。按此推论,人民不想钻炉子,直接钻进公有土地,本来是可能的。由于所有制的人民性、公有性,人民对土地享受一点权利,占几个平方的非耕荒地,等于使用自己的地;这与土地私有不同,张三用李四的地,还得经过与李四进行产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由于人民没有私有土地,人民当然只有依靠公有土地。然而,由于公有土地被国家集体管束,被划拨为公墓的土地,人民使用实际需要不菲费用,并不能免费使用;出让为公墓的土地,为社会资金开发利用,使用更需高昂支出,亦不能免费使用;集体土地的乡村公墓,也要收费。这样,公有土地,在人民身后证实非人民所有;在这个存在广大非耕国土的国家,人民最终死无葬身之地。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必须研究土地所有制问题;这个问题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我只有希望人民万岁,万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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