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夏系列小文“召回”自序
鲜江临
【关键词】自序
【全文】
去年夏日,某江临以尔罕为名,撰文数篇,号“消夏小文一二三四”。有义正词严者,责吾在“民法学家”于炎炎夏日埋头苦干、撰雄文大卷“中国民法典”之时,作此等戏文,属不爽。然尔罕为文,非眼镜大哥那样正襟危座,一定要搞出个“规范性”的东东;实乃目之所及、耳之所闻,滤去过于让人震惊的事实陈述,轻描淡写,率性而作。因为不是真的勇士,故无法象令人尊敬的萧瀚那样,如实写出部分人民吃娃娃汤、打死“盲流”那种恐怖故事。但是吾等法律人,又不能对这个吃娃娃国家的事,放之任之,不尽本职,让它忘记“联合国框架下”人权宣言号召的社会成员要形成“兄弟关系”的要求,不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听任形成霍布斯先生描绘的“狼与狼”的关系。考虑到邓小平同志恢复高考制度,提供出免费教育,吾等富农子弟有缘摆脱贫下中农构成的生存围堵,基于社会交换原理,这就产生了回馈义务,即需要为国家进步作“贡献”。吾等既不做工,亦不务农,再不从商,现今只好写写小文,敲击边鼓。这种写文动机,当然是希望出现“天下大治”,绝非企望“天下大乱”。吾一向注意此类鼓声,一定要具有“法韵”,表现法律专业鼓手的风采,让人听了,虽不高昂,亦无靡靡般顺耳,然或有回味之处,进而促使忘记了“联合国框架”的人们,回到联合国的框架之内,共同走向人类进步之正途。现将几篇刊登在《北大法律网》上的小文召回,丰富某江临主页之内容。
2003、4、28
2002年而罕系列小文
消夏小文之四 :
《刘氏税案:在社会横截面上的剖析》
刘晓庆,一个特立独行的名人,一个在社会酱缸中挣扎的女性,再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
大字号的“刘晓庆被捕”,作为报纸的醒目标题,刺激着人们的神经。闲散人员某乙,放下稀饭碗,伸出长颈,其目中,放出奇异的兴奋。
乙们这些日子可兴奋着呢!
张二江案,乙们云集,甚而至于有伫立雨中听审者。
而罕并非想非议此种看热闹的权利,问题在于某乙将刘氏称为“婆娘”,仿佛欠了他钱似的。
这不免让人痛心疾首。
不知哪家的母亲生出如此蠢笨的乙,使其浑然不觉刘氏与其母亲的之间性别联系,以及愚不可及地将国家税款与自身利益相联系。
2002年7月,在我们这个普遍“违法”的混沌社会,即吾等在林立的规则之下,人人成为违法者的社会:如果没有杀人越货等劣行,我们也会因为乱穿马路、不讲公共卫生成为违法者的社会;一个张二江先生所云一切依赖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这种“暗物质”、“潜规则”正在支配社会运转的环境中,在社会横截面上,出现的是片状违法,大量违法都堂皇存在的情况下,关于对点状违法的感慨,不得不退居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