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营利性机构的地位远不如在美国那样重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在欧洲国家里,高等教育、医疗以及其他服务业基本上都已经社会化了。但并不是每个发达国家都这样,例如日本,在所有注册的大学生中,就读于国力大学的不超过25%,其余的学生全部就读于私立的非营利性学校。 而在美国,20%的大学教育是由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其余80%则由公共教育机构提供。
(一)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
非营利性机构最根本的特点是这类企业组织的控制人(包括它的成员、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及受托人)不得参与企业净收益的分配。完善的非营利性企业通常都会要求依照该法成立的企业严格遵守这种“不分配限制”,并且同时禁止任何合作社的或其他有所有人的企业依照该法注册成非营利性企业。 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向为其提供服务或资本的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只是企业的剩余收益不再分配之列,所有的剩余收益都必须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支持企业从事其章程规定的业务。由于这种“不分配限制”,非营利性机构从定义上来说没有“所有人”的企业,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既插手企业的管理又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对那些以捐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非营利性机构来说,这种所有人虚位的状态本身就是一种优势,由于没有所有人,这些机构的捐款人才会放心地继续惠顾这些机构,也就是象他们捐款。
Henry Hansmann认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是不要任何所有人”。“无所有人”的非营利性机构出现的背景一般都是至少一类客户与企业间的合约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都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把所有权交给任何一类人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而面对高额交易成本的这一类客户通常都是企业重要的顾客。严重信息不对称通常是造成交易成本过高的核心原因。具体来说,非营利性机构最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企业的顾客在信息上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及时他们付出了合理的成本和努力,也无法确定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或数量,让这些顾客以外的任何人充当企业的所有人都可能给这些顾客的利益造成威胁;而另一方面,这些顾客本身的处境又决定了他们自己无法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即使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实施控制权本身的成本可能也远远超过了他们与企业之间的交易的价值。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建议一个没有所有人的企业,或者更确切得说是建立一个由管理人员充当受托人得企业,顾客是企业的受益人,从本质上说,非营利性机构这种组织形式摈弃了完全所有权在牵制代理人行为方面的所有优点。
笔者认为,非营利性机构与投资者素有的企业以及由其他客户所有的企业之间并没有重大的差别,它只不过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最极端的表现形式。非营利性机构在所有人监督这个坐标轴上处于一个比较远的极端,这个坐标轴的另一端就是那些由一个或多个所有人亲自控制的企业,这些所有人都会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两种企业中间的企业虽然名义上是由企业某一类的客户所有的,但事实上这些所有人并没有对企业事实有效的控制,这些企业其实是控制在那些自我任命的管理人员手中,所有人对他们的影响十分有限。在一个形式上有“所有人”的企业利,随着所有人的控制权不断地被稀释,这种企业与形式上无所有人的企业(即非营利性的机构)之间的差别就渐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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