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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变化中的秩序想象

  社会中存在事物的联系,揭示此种联系,永远是在全息化不能困境中的局部性工作,我们往往只能在特定事务相关信息较为充分的条件下,发现出某种确定性的相互性。人们可以发现信息不均衡政体因信息处理危机导致政体崩溃的机理,也可以发现经济在交易组织和交易信息失去有效结合时出现危机的现象,人们也可能发现社会参与引起的秩序爆裂,或者发现因管制过分形成的秩序活力降低,这些是人通过频繁的社会事实观察,不断总结和验证的局部性的社会机理发现。作出此种局部性机理判断,与发现“人类生活秩序的定律”,是两种事体。
  二、秩序想象的局限与意义
  人们表达对合理秩序的期望,甚至具体化进行秩序设计,这是人的一种能力。它是人们对秩序中的历史性的因素,进行反思后一种精神活动。秩序想象是在不同的秩序比较中产生出的一种思维现象。
  没有秩序想象,社会只剩下自然进化的均衡,而无法实现秩序的反思性均衡。这样的人类社会秩序,与恐龙社会也没有什么差别,人类生活与虫蚁生活也无法显示出差异性。由于社会良心因素,人们会不满意“纯粹自然秩序”,人们一定会对生活秩序,给予必要的矫正。秩序想象,是在对纯粹自然秩序反思的基础上,力图实现矫正正义的一种先期形式。当人们对有人占有数枚果实,另外的人成为无果者的时候,反思者可能思索为何秩序不可达成人均有果的均衡呢?这种反思,是对不同秩序结构比较出来的。这即使说,秩序想象在对利益结构、话语体系、地理性条件、生物性因素等生活秩序认识的基础上给予调和,可能是一种具有合理性的行动。
  秩序想象,既可能发生在诗人、哲人、文学家、政治家等类群体,也可能发生在法律人的群落。政治家的秩序想象,除伟大政治家能够吸纳反思性因素,承认秩序具有可变性外,普通政治人物的最大可能情形是,他们急于稳固既有秩序,要求法律家承认维护秩序的正当性。而法律家的秩序想象,往往产生出“创造规则的冲动”,并企图通过规则承认,进行秩序调和,改变既定秩序的结构。“人具有均衡占有果实的权利”这样一种“法律家式”的规则想象,提供出生活秩序变化的通道。
  但是,并非所有的秩序想象都能对社会的势能组合,进行充分的反思,提供出合理的秩序调和方案。秩序想象同样可能脱离于利益、话语、地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进行“主观创作”。当主观性的秩序想象和创作,存在客观性的“资源供给不足”,即社会势能不能有效整合的时候,它也标明,对“主观创作”本身,需要进入适时的反思。就秩序想象者本身而言,并不一定比社会定律发现活动高明,同样可能犯忽视社会势能客观性的错误。生活秩序优化的思路,如果把捏不当,便与“发现人类生活秩序定律”归于一途,即按照社会非合意方式去设计生活秩序。一些社会改造者,也正是一种天真的秩序想象者和“人类生活秩序定律”的迷信者。胡作非为的社会改造者,总是毫不顾及社会自生秩序,将社会翻动得面目全非。在无为和有为之间,总是难以找到平衡。
  社会总是表现出秩序因素的自生性, 这往往带来未来时态的秩序变化的不确定。如何降低不确定性,推动新的调和性秩序,需要秩序想象。秩序想象,是对局部性秩序认知的发挥,它是试图将经验观察和逻辑推论结合的一种活动。在这样的意义上,秩序想象成为了一种寻求生活秩序变化机理的活动。在一个制度主导时代,社会设计中的秩序想象,逐渐脱离了社会空想的方式,愈益演变为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化工作,从而让纯粹的浪漫意象、不可捉摸的哲理推断,成为秩序想象本身无关的事物。自由竞争、交易合意化、权力制衡,这些经过社会试验证明具有运用良效的社会机制,逐渐纳入秩序想象的范畴。秩序改造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成为秩序改造设计不可或缺的工具。秩序想象者,愈来愈象试验科学家和把算盘拨弄得哗哗四响的帐房先生,积极验错和经济成本计算,替代了大交换社会以前质朴的仁义规则的推用。大交换社会的秩序想象,开始用戳穿信息幕障的方法,将社会成本费用的优化,作为了建构想象的方式。一切关于秩序正义的道德评述,建立在相对充分信息基础上的经济指数的计算基础上,而不再是单纯从正义理论的推断中,得出人皆可以作出的伦理结论。秩序想象者,对资源、信息、社会性权力分布的分析,促成了观察者角色的“合金化”。这种合金化,把特定利益代理人对秩序想象的指责,退还给了指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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