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1995年英国国际私法(杂项规定)

  (c)本部分实施前一段时间或事件之税款;
  (d)影响爵位、荣誉称号之继承。
  (7)本条中“实施”(Commencement)“意指”本部分之实施。
   7、—(1)依据准许一夫多妻的法律成立婚姻者,如在苏格兰有住所,仍享
  有婚姻能力;
  (2)为避免不准确,一项婚姻依苏格兰法有效并于下述情况下亦属有效——
    (a)依据准许一夫多妻的法律:和
    (b)于其时婚姻当事人都未婚,
   只要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均未再次结婚,则就苏格兰法之所有目的而言,即使根据某一法律不允许一夫多妻,也给予该婚姻以相同效力。
   8、——(1)本部分之规定不得影响有关王室成员婚姻的法律或习惯。
  (2)本法附表(见后)所作的专门规定均得按该附表进行修改(包括重大的修改以及对可能的一夫多妻的非必要规定的改动)。
  (3)附表之规定既不影响授权制定下位法的法令的一般原则,也不影响本部分实施前制定的此类下位法。
  第三部分 侵权和不法行为的法律选择
    9、——(1)本部分之法律选择规则(本部分称之为“准据法”),用于决定与侵权行为或(苏格兰法目的上的)不法行为有关的问题。
   (2)对有关侵权或不法行为所产生的诉讼请求进行国际私法目的上的识别,乃属法院有关之事项。
   (3)本部分之规则不适用于下述第13条排除的任何诉讼请求:
   (4)准据法应用于解决所产生的任何诉讼请求,尤应包括是否发生可起诉的侵权或不法行为问题。
   (5)适用于解决诉讼请求的准据法不包括国家的法律选择原则。
   (6)为避免不准确,并在不妨碍下述第14条适用的前提下,本部分同样适用于在法院地国和任何其它国家发生的事件。
   (7)本部分适用于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任一国家时,“法院地”根据案情乃指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或北爱尔兰。
   (8)本部分之“侵权行为”包括“准侵权行为”(Quasi-delict)。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法规则——
   (a)为解决某一侵权或不法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而要求同时符合法院和另一国家的法律:
   (b)(作为(a)项规则之例外)允许适用某一单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争讼案件中的问题或任何问题。
   均应依此法而废除其适用于任何未被本部分下述第13条所排除的侵权或不法行为。
   11、—(1)一般规则是准据法乃侵权或不法行为之事件发生地国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