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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私法研究方法的几个问题

关于国际私法研究方法的几个问题


On Several Issues of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李双元 欧福永


【摘要】国际私法研究有自己的方法论。国际私法研究的主要方法有:比较的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以及马克思主义辩证分析法。
【关键词】国际私法 比较的方法 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的方法
【全文】
  
  引言
  对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问题,本文第一作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同国际私法研究生进行讨论时,曾有过一些论述,当时主要归结为历史的方法与比较的方法,并在1987年的《国际私法(冲突法篇)》 中作了阐述。其中的许多观点或论断今天仍然是适用的、科学的。但时代和社会在二十多年来确实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国际私法也随此正在发生质的飞跃。 这首先表现在更多的国家与更多的学者承认:冲突法方法和实体法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国际私法已不仅仅是冲突法,而是包含着以冲突规范为主兼具多种规范 的法律部门。其次,国际私法已不能仅仅着眼于个案法律冲突的解决,而应转换到构筑有利于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追求实现实质正义的国际民商新秩序为基本功能上来的观点,不管是否公开采纳“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提法,但多数进步的学者或学说或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国际组织,几乎都是自觉地为实现这一转换辛勤地工作着。第三,对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或者说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已不能仅仅依靠某种学说由法官临时的随机处理,而是必须通过系统的成文法(或系统的成文的判例法编纂或重述)来加以规范,这已成为潮流。因而近二十年来,相继制定其国内成文国际私法法典的国家与日俱增,从事冲突法和实体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也在加倍努力之中。第四,近20年来出现的新国际私法立法中,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大量增加,直接规定适用法院地法的单边冲突规范相应减少;同时认为本应适用于有关法律关系的国家的法律中的强行性规范(或曰公法规范)不应以自己的冲突规范已指定别的法律为由而加以排除;在改造传统冲突规范时采用结果选择或利益导向的规则以保护弱方当事人或特定当事人的利益的方法已被广泛使用。这些进步无疑主要受到经济以至整个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领域的国际化或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强而产生的客观上的迫切需要的推动。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比较的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的方法。  
  一、比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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