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dstone v. Viney (1921) 1 ch. 98
Holmes, The Common Law P108Boston 1881.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第13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第161-166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我国侵权行为的构成,学者说法不一,有所谓二要素说,三要素说,四要素说和五要素说,详细的总结见杨立新《侵权行为论》(上册)第172-174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另外见注11王利明书和注12张新宝书。
同注2,第330-331页。
同注2,第330-334页。
如果分析德国民法或者日本民法,我们可以得到相似的结论,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展开。
在新近的侵权行为法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学者已经开始重新认识这个问题,参见上注12张新宝书第20页。
高德利《法国民法典的奥秘》,张晓军译,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第570-573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J. G. M .Tyas Law of torts (4th edition)P1 Macdonald and Evans 1982;另外参见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第1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和李亚虹《美国侵权法》第2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本论文的第三个部分将会涉及到这个问题。
国内学者的分析,见上注11,12,13各位学者在侵权行为法构成要件中“过失”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内容。
Dan B. Dobbs Torts and Compensation (2nd edition)P579.West Publishing Co. 1993.
上引张新宝书第48-49页;上引杨立新书第137-138页。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第45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WigmoreResponsibility for Tortious Acts:Its History , 1894, 7Harv. L. Rev. 315, 441, 453.
Salmond, Law of Torts (6th edition)P21-26, 1924.
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第104-10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第208-215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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