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对于过失侵权行为法的冲击
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分析在法学中的应用,最先起源于侵权行为法领域[57],而波斯纳侵权行为法的经济分析,又以过失侵权行为法为突破口[58]。波斯纳把过失侵权行为的经济分析追溯到1947年美国诉卡偌尔公司一案中汉德法官的判决。在这个判决中,法官认为,要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过失,应该看三个方面的要素:第一,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称为P,第二,损害的严重程度,称为L,第三,充分预防的责任,称为B。代数公式是:是否构成过失而承担责任,就要看B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大体上把握“过失”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含义。但是同时也要指出的是,这里把“过失”分解成三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只是出于理论分析的需要。在实际的法律分析和应用上,我们可能无法将他们如此机械地区分开来,而且,从理论上讲,上述的三种含义也通常联系在一起,比如,我们可以讲,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不当行为人的主观过失才有其法律上的意义;而作为独立侵权行为诉讼下的过失,因为其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我们在判定行为人主观态度的时候,可以为我们提供较为完整和合乎理性的思路。从我国侵权行为法学的现状看来,我们较多地涉及到了过失的前两个含义,可以设想当我们深入到侵权行为法具体细节问题的时候,英美法中过失侵权行为诉讼中的许多东西都值得我们借鉴并深化。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David M. Walker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p873; Clarendon Press Oxfoad 1980; William L. ProsserThe Law of Torts (4th edition)P139West Publishing Co. 1971.
〈〈法国民法典〉〉第330页,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同注2。
《德国民法典》第196页,郑冲 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同注4,第55-56页。
〈〈日本民法典〉〉第126页,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Blyth v. Birmingham Waterworks Co.( 1856) 11 Ex. 781;25 L.J.Ex.212
Lochgelly Iron & Coal Co. v. M’Mulan (1934) A.C. 1 149; L.T.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