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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理论的力量

  四.
  强调理论要有解说力,但这并不意味从理论发展理论,而是意味着一个好的理论必须有能力直面“事实”(包括,能够包容其他的甚至对立的理论),令人信服地解说这些事实。并且,这种解说必须始终保持理论假定和逻辑框架的始终如一,不能单为解说某个难以解说的现象而人为地增加一个假定或条件。我强调人为,不是说不能增加,而只是说当作为有效解释时,增加的这个或这些假定或条件必须是经验的、可验证的,而不是猜想的。否则,我可以猜想世界上的所有疾病痛苦都是人类前世作了“孽”。这样的猜想一方面会“很有解释力”,但由于无法经验验证,因此毫无解说力;因为这种解说无法使我们获得行动的能力。因此它最多只是一种解释(interpretation),而不是解说(explanation)。或者我们也可以把中国近代的落后或没有现代法治归结为有某种“文化基因”,但如果无法具体的经验的指出这个文化基因是什么,那么这就是人为地增加的假定和条件,这种说法也仍然不是社会科学理论的解说。
  如果说理论的解说力是在同事实遭遇的过程中展现和发展的,因此,从逻辑上看,我们就发现一个看似悖论的有关理论的命题:尽管理论是抽象的、思维的、主观的,但提出、发展和完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具体事实的考察、了解,而不是而且也不可能在理论本身中求发展,不是在而且也不可能在人的所谓的纯粹思维中得来。或至少社会科学不可能,或至少法学不可能。从这个意义上看,所谓的纯粹法学和分析法学只要在任何意义上还是法学,它就必定不可能是其创始者自诩或自居的那样是“纯粹的”或仅仅是分析的。
  这本书以及波斯纳的其它著作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经济学确实有很精细、很纯粹的逻辑分析(想一想反直觉的科斯定理——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无关紧要——就可以了),但真正展示了经济学力量的是它以相当融贯一致的方式解说了大量的不仅是狭义的经济学现象(事实),而且也解说了诸如法律、道德、历史、政治、心理等社会现象,其中有些在传统观点来看是与金钱风马牛不相及的,例如波斯纳在《性与理性》中对各种与性有关的现象的解说。经济学理论就是在同这样琐碎、具体“事实”交手后把它们纳入自己的麾下的。
  当然,在精细的“理论”概念层面上,这也许还算不上是理论的发现;而只是理论适用的延伸。但即使在这一层面上使用理论一词,理论的发展最终也仍然依赖事实的挑战和刺激,需要我们把一些基本的理论具体运用于对大量事实的分析。难道我还需要举例吗?!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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