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对这种现象做出了“经济学的”解释。他指出,这种现象之发生,其实是因为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观察与想象相比,前者更容易,因为想象是需要花费某种努力的。这种花费就是“成本”(在一个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波斯纳在《性与理性》中猜测性地追溯这一点到原始人类的生活条件——更多直观感受,较少符号交流和想象力——以及在这种环境中的人类生物进化养成的本能)。例如,当把交通肇事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张金柱处以死刑时,我们很难设想这一判决将给张金柱特别是对其家庭、孩子的无法弥补的代价;当我们要求发生有争议的医疗事故的医院作出巨额赔偿时,我们很难想象这些赔偿最终可能是由其他不知名的医疗消费者承担的,更想不到会影响医院和医生在以后遇到危急病人可能拒绝治疗或大量使用“防卫型治疗”措施(defensive medicine)。因此,在这样的时刻,在司法上,就必须有而且有时事实上也有一些制度对此予以弥补。也因此,法律总是要求法官和陪审团必须保持一种“超然”,而不是满怀激情。但是,这里的超然并不是“冷漠”,而是为了保持距离以便创造一个空间,有了这样一个空间,才有可能想像一下其他可能受法官或陪审团判决或裁定影响的人的利益、感受。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波斯纳在这一解释中所运用的理论以及在其他章节分析讨论的理论实际就是或在相当程度上是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的研究成果,尽管波斯纳在著作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卡尼曼及其主要合作者的名字。但是,鉴于波斯纳的这本书出版于2001年(该文初稿最早发表于1998年《斯坦福法学评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波斯纳不仅阅读极为广泛,并且对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和独到眼光,同时也非常善于把这些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纳入或整合进入法学理论的研究中。[4]
应当说,诸如此类的分析,正如在波斯纳的其它著作中一样,在本书中是大量的。无需我在此饶舌。正是通过诸如此类的大量分析、整理,波斯纳不仅展现了这些知识的生动和活泼,而且展现了知识的相关性以及与“经济学”逻辑的一贯性。
三.
但是,问题是,这种知识的整合有必要吗?为什么不能让各个学科的知识各在其位,各守其职,各自发挥其作用呢?这样的知识整合是否会破环知识生产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出现一个经济学的或其他什么学的“帝国主义”呢?
尽管在我看来,知识的生产至少在现代必须是专业化的、职业化的。但是,“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理论的整合是必要的,不仅是解决实际问题之必须,也是打通各学科、淡化甚至瓦解传统学科的严格边界从而促使理论发展之必须。
首先,“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世界是在人们对世界的研究中分离成一个个单独的事物的,而现实中的事物总是相互关联的。因此,说到底,我们关心的并不是学科本身,而是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这个世界中的问题。世界上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有时甚至必须分开研究,但分开只是为了研究的便利,事实上许多问题都不大可能同其它问题完全隔离开来。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并不仅仅涉及
刑法或
刑事诉讼法,还可能涉及到民法,甚至
宪法;证据的确认不仅涉及程序法或证据法,更可能涉及到许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例如环保案件)。学科是人创造的,具有某种偶在性,必然处于永恒的流变之中。当要解决问题时(而这是法学的特点),不应首先考虑知识的学科边界。一个真正关心司法的人,不能仅仅因为司法官的心理状态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就放弃研究司法官的心理状态,不考察这种职业心理状态对司法可能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