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所有权法和某些复式所有权模式(译文)
张建文
【摘要】【摘要】 本文主要从罗马法那些鲜为人知的文献和广为人知但被人忽略了的文献中发掘和揭示复式所有权结构存在的证据,作者在许多似乎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比如protietas和dominium之间严格的区别,用益权并不是一种人役权或役权,用益物所有权和用益权之间是一种分层所有权关系等。
【关键词】【关键词】 简单所有权模式 复式所有权模式 分层所有权
【全文】
在现代国内的著作中可再次发现人们对所有权法律结构进行理论思考的兴趣。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由此来解释:在90年代中俄罗斯联邦所进行的在经济领域首先是在所有权领域的根本性变动的背景下,所有权的理论模式没有受到任何重大大的变革。在1994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新民法典的第209条中规定了经常被用“一物一权”(одна вещь-одно право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的公式来表述的所谓简单(简化)所有权模式(элементарная модель права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与此同时,相当数目的现代的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实质上没有获得相同的法律理论保障。在某些理论家学者的著作中在承认简单所有权模式的同时所讨论和提出的所谓复式所有权模式的方案即属此类。依我们的看法,应公平地强调“复式所有权模式的潜力远远没有被现行法所穷尽”。
某些民法学者的颇有意思的建议产生于传统法律思维的惰性和那些常常被歪曲了的所有权模式的法律历史上的观点。特别是,引用古典罗马所有权法作为仿佛是确认了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所谓简单所有权结构的可靠范例的做法在一系列现代民法学家的著作具有普遍的地位。因此复式所有权模式包括众所周知的分层所有权结构也常常被视为渊源于英美法的与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想。
当然,应当相信,在对新的所有权结构进入俄罗斯联邦现行民事立法的可能性与其可以被其反对者们所接受的可能性的学术讨论的过程中,将会出现在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和正确的意见。但是占优势地位的简单所有权模式的追随者们将从罗马古典法中找出的法律历史上的范例是否对自己有利,依照我们的看法,是可以提出质疑的。
本文的目的——向国内的民法学者展示在古典时期的罗法中所形成的最初的所有权法律结构。我们深信,其中的一些不仅具有重大的法律历史上的价值,对于现代所有权理论也同样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的确在古典时期的罗马私法中与毫无疑问的存在的用“一物一权”(dominium non divisum)的公式来表述的简单所有权结构的同时,也真实地和有效地存在一些复式所有权结构(duplex-dominium ; proprietas-ususfructus)。在后古典罗马法中获得发展的且被A.B.维涅吉科多威院士有理有据地确认的作为所谓分层所有权的现实范例的后罗马制度地上权(суперфиция)和永佃权(эмфитевзис)即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