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进行统一而全面规定的法律文件。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有两套方案供立法者选择,其一是在《社会养老
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法》。笔者以为,根据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和特殊性,我们应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法》,而不应把它和企业职工、国家工作人员统归在《社会养老
保险法》中。 《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法》的基本内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构建:第 一,总则部分。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法的立法目 的 和 依 据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基本原则;适 用 范 围;权利和义务;第二,组织机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决策机构;主管部门;承办机构。第三,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缴费对象;个人缴费比例;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比例;缴费办法;个人账户和证件;个人账户内养老保险费的记入;统筹资金;登记、变更和注销;第四,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月养老金的确定;养老金的领取;个人账户内存储额的继承;生存复核;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缴;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运营的基本原则;基金的增值收益;基金的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 。第六,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争议裁决;核查;滞纳金;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处罚;复议与诉讼。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这一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