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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市场化模式发展道路探讨

  因此,行业协会独立性方面,应当把推进“政会分离”确定为改革发展行业协会的“切入口”。政府要把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把不应该、不适宜政府行使的职能还给市场和社会,诸如行业标准制订、同业竞争规范、技能素质考核等职能则直接交给行业协会。 并且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机构、人事、财务等应当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真正作到让行业协会成为“非政府组织”。
  我们在考虑这些“脱离”的问题时,应当注意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因为行业协会制度的改革,决不只是行业协会制度本身改革的问题,它还要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团体管理,甚至包括舆论管理的配套改革。所以,在这个过程之中,切忌要求“一步到位”,要求短时间内完成“完全市场化”,这种揠苗助长的态度以及实践,只能使我们多走弯路,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
  2、行业协会与政府的互相合作关系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行业协会有权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活动,并在有关本行业的领域内影响政府的政策;同时,也有义务协助政府贯彻实施这些政策法规,政府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完成某种任务。同时政府也应放弃强制手段,转向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扶持行业协会,这些优惠可包括管理职能的下放、政策支持、参政议政和提供资金支持等。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行业协会的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一是政府要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行业协会法,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让行业协会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合理地制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有重点的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应给予行业协会必要的资金上的支持,培养行业协会的发展。 四是要加强对协会负责人、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通过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五是正确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管理机关要积极加以引导,帮助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广泛的联系,增进了解和信任,调动行业协会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3、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关系
  因为行业协会是竞争者的集合体,更容易通过“串谋”造成对市场的垄断,我国现在已经有此现象发生。比如说国家放开黄金价格后,上海明牌银楼等13家黄金饰品经营企业达成口头协议,联手制定黄金饰品千足金“基准价”为每克96元,这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严重限制了竞争,侵犯了相比较之下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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