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正式的利益表达机制
人大制度是中国正式表达的机制,在正式表达的同时,非正式表达机制在中国也是存在着的,并且起着重要作用,比如说信访制度。上海市信访办一年有6万份来信,几千人亲自上访。要注意的是,信访制度涉及到的只是个案而非公共政策,因此这种制度的渗透力非常有限,不可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的要求。因为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还存在着的一些表达机制是体制之外的、非法或者法律规定保护以外的表达方式,例如上海郊村拆迁过程中的村民数次采用了集体行动,如联名信、集体抗议等 ;湘中和湘北及湘西村民自发成立的 “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等。
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表达问题
在实行市场经济,尤其是加入WTO以后,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社会逐渐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这样,社会各阶层因其利益不同,导致社会上的利益表达现象越来越多,如行业协会。由于在中国现在的条件下,由政府统一进行的表达不准确,不具有渗透力,表达途径不通畅,所以社会便会自发地要求产生能够为其利益进行呼吁的利益表达机制。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表达的途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
宪法途径,它是言论自由的
宪法权利在社会上活生生的表现,也是由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在我国,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趋势,如2002年《中国贸易报》3月28日登载了一则温州打火机企业组团赴欧盟游说的消息。其原因是欧盟在欧洲打火机生产商协会多方压力下,启动有关程序拟定涉及国际贸易的CR法规,即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否则不准进入欧洲。温州打火机协会分析认为: 这个安全法规旨在限制中国打火机的进口,以保护欧洲打火机生产商的利益。温州打火机企业自己组团赶赴欧盟,“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他们在欧盟成员国中已争取到半数以上即20多张反对CR法规的表决票。”
但是,我国现在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及思想准备还非常不完善,而且考虑到我国正处于一个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有关于行业协会的表达机制,我们有必要进行一下深层思考。
二、行业协会市场化发展模式道路的思考
中国的行业协会,初见于唐初的文献记载,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历代以来,其名称有如行、团、帮、门、行会、同业公会、协会等多达二十几种。然而,中国行会制度从形成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代行政府某些监管职能的性质,或者由政府协办。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中国共产党直接管理企业,做企业以及职工的代言人。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由党与政府汇总,从而进行决策。党与政府直接控制的一些名义上仍然称为行业协会与商会的组织,成为政策的“传送带”,与政府机关一起,占据了社会利益表达的渠道,从而保证了党和政府政策在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里得到贯彻。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多成为政治性社团,已经不具有行业协会本来的意义。
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WTO的基本原则、协定协议都是建立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导向为前提条件下的。各成员政府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属性,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竞争,政府只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加入世贸组织,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代行企业职能,企业也不能代行政府职能。据此,成员国政府不能扭曲市场竞争,人为干预市场交易。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将依市场自主发展、自我完善。行业发展中带有共性的市场与产业问题总是需要在一个能够对话的平台上来进行谈判,以实现自治。行业协会依据行业的情况,遵守法律的规定,使这种处理变为可能:在行业在共性问题上,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也可以通过对话来解决其自身的问题。并且能够在涉及到本行业的利益的决策及问题上,作为一种有效、直接的利益表达途径来维护行业及其内部成员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