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 Silhouette案仍给如何构成 “同意”留下了争论的空间.
4.2 国际耗尽对 “同意”的挑战
在Silhouette案中,ECJ的总顾问(Advocate General) Jacobs曾提到如果权利人同意了对共同体的进口他提交给ECJ法庭的意见将有所不同. Sebago案中, ECJ曾被问到原告自行将同一商标的一批运动鞋已投入共同体市场是否意味着他默示同意了其他的运动鞋也可以被他人进口到共同体内.ECJ的回答是 “不”,原告的同意仅适用于已在共同体内销售的那一部分产品.真正的挑战是由英国的上诉法院Laddie 法官审理的Zino Davidoff v. A&G Imports (1999)一案引起的. 该案中,原告大卫杜夫公司在英国和新加坡均注册了DAVIDOFF商标用于化妆品,它与一新加坡商人定有独占经销合同,合同中有限制该商人仅在特定的非欧盟国家分销并要求其与其他分销商的分销合同中必须订立不得向共同体再销售的条款.被告从一中间商处获得该商品后返销到英国.原告起诉被告侵权,但Laddie 法官没有同意原告意见.他运用普通法建立的
合同法原则主张原告既然没有成功地将其限制条款通知到所有的分销商就等于默示了其他分销商不受限制条款的限制,也即默示了可以在英国销售,这一观点有利于国际耗尽. Laddie 法官将该案提请ECJ解释时,主要提出三个问题:A.原告是否构成默示同意在共同体销售? B.这种默示是否可以通过原告的沉默来推断? C.平行进口商不知道商标权人的限制条款的后果是什么?
2001年11月20日,ECJ作出了人们期待已久的判决,这一判决导致了欧洲的许多大型超市开始清理他们大量采购的用以迎接圣诞旺季的商品.ECJ的回答是:
*默示同意:仅适用于在商品投入共同体以外的市场之前,同时,之后发生的事实及条件足以毫不含糊的证明权利人已经断绝了他反对对共同体市场进口的权利.
*关于推定:默示同意不能通过下列方式推定:A.权利人没有通知所有后续的购买人他反对他们将其商品推销至共同体市场. B.商品上没有标明 “禁止销往欧共体”字样.C.权利的转让合同中没有保留禁止销往欧共体的限制条款.
*不知道禁止条款的后果:对耗尽来说,进口商知不知道该限制或授权的分销商疏于在与后续购买商的合同中加入限制条款是无关紧要的.
很明显,ECJ否定了英国的
合同法原则.在我看来ECJ做得要比Laddie 法官好.首先,ECJ以整个欧盟市场为大局而不仅限于市场的一个部分.当然观点的不同基于职责的不同,既然欧盟法和成员国法律的冲突持续存在着,ECJ就有必要利用判例法来协调统一成员国法.其次,公约28/29条和指导令第
7条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自由流动限于共同体内而不是国际范围,从Silhouette案到Davidoff案,ECJ从未放弃其统一协调成员国法的努力,至少它维护了欧盟法的稳定性且它的解释证明了是与欧盟成文法相容的.再次, Laddie 法官的意见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如果象Davidoff那样的合同都不符合要求的话,权利人用什么方式才能通知到所有的购买人?即便在商品的所有包装上均贴上 “禁止销往欧盟国家”的标签,这种标签需使用何种文字?尽管ECJ的判决所使用的措词 “毫不含糊的断绝了…”本身也是含糊语言,但至少它进一步列举解释了不能用来推定的情况,在这一点上让权利人明白了哪些情况下可能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