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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授权就合法?

  第四十一条涉及非军事行动,在此可以不予引用,因为美国已经采取了军事行动。第四十二条全文如下:
  安全理事会如认为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不足以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须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行动。
  这三条的内容翻译成正规普通话就是:坏人坏事是否威胁国际安全,此事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下称“安理会”)定夺(第三十九条)。如果安理会认定有威胁,下一步还是由安理会来决定是用文斗(第四十一条)还是武斗(第四十二条)。这次安理会是走了第一步,但死活不肯迈第二步,一方面认为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威胁国际和平和安全,但死活不同意授权用兵。但我以为,即便安理会授权用兵,对伊拉克武装入侵也不就是合法的,因为安理会本身的构成和权力就受到质疑。
   联合国的权力结构比较奇怪,有点像公司的组织结构。表面上大家都承认股东是公司的主人,但实际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常是一纸空文,而董事会决议却是板上顶钉,重要的不行。联合国也一样,由所有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大会说话不算数,乱乱哄哄你放唱罢我登场。安理会由少数国家组成,但其涉及安全的决议有效,而且经常由五个常任理事国说了算。《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规定,国际和平受到威胁,如何应对,安理会说了算,联合国大会不得染指。该条原话如下:
  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许多公司董事们坏事做绝,但还是照样吃香的喝辣的,照样作威作福,股东拿他们就是没有办法,除非换董事。但换董事谈何容易,换董事之难难于上青天。大家都承认安理会的组成不合理,常任理事国也承认安理会的组成不合理,但就是不改,改起来难度太大,常任理事国要阻挠,想挤进来的会员国又太多,自己先打成一团。否决权也有争议。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任意否决任何决议草案。所以,许多国家不服,安理会决议虽然合法,但其合法性受到很大质疑。
  具体问题上也有一争。伊拉克为什么就不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法国不是也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吗?有人会说,伊拉克不同,伊拉克侵略过科威特。法国没有侵略过其他国家?法国军队在非洲横冲直撞,今天还在横冲直撞,从来也没有征求过联合国的意见。但法国还不是照样拥有核武器?
  对法国和德国的反对意见,世人也不能太认真。德国反对美国对伊拉克用兵,但又允许美军飞机使用其在德国的军事基地,允许美军飞机飞越德国领空去攻打伊拉克。而且德国拉着美国在德国的驻军,很让人费解。既然美国这么坏,为什么还要拉着他们驻军?法国反对美国人是小老婆的发嗲撒娇,装疯卖傻。从根本上说,法、美的利益是一致的。法国反对美国用兵,但并没有说美国是侵略,也没有要求安理会召开会议谴责美国。俄国也比较低调,表个态就算完事,并没有发狠话,也没有要求召开安理会。
  伊拉克驻联合国代表哭天抹泪,指责美国是“罪恶的侵略”,强烈要求召开安理会,强烈要求安理会谴责美国。德、法、俄等国就是不开,假装没有听见。可怜伊拉克,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理。说到底,伊拉克只不过是法、美关系、俄、美关系以及德、美关系上的一粒棋子,西方国家不会为伊拉克两肋插刀。欧美、欧美,欧美是一家。我们的一些同志看不到这点,总希望他们自己打起来。这只能说是一相情愿。所以说,我们不要随便跟车,这个世界上只能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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