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授权就合法?
朱伟一
【关键词】安理会、美国、伊拉克
【全文】
“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帝国主义及其一切走狗。”我是喊着这句口号长大的。除了旗手江青的八个革命样板戏,我最爱看的就是街头的反美活报剧。反美活报剧就是找一个地、富、反、坏、右或他们的子女,让其装扮成美国人的样子,勒令他在地上爬行,红卫兵小将跟在后面群起直追,声声喊打。围观的群众亲眼看见了纸老虎,都有一种精神胜利的快感。能不喜欢吗?学校停课闹革命,图书馆关门,比起同学、老师之间的相互揭发,相互斗争,反美真是轻松愉快。
但现在我发现不对,反美反了半个多个世纪,但美帝国主义的走狗没有减少,反而是越来越多。美国发兵攻打伊拉克,世界上多达41个国家公开支持美国。亚洲国家除日本之外,菲律宾、韩国、蒙古和新加坡都已明确表示支持美国。最奇怪的是新加坡,那位前总理经常到我们这里来鼓吹亚洲文化,一到关键时刻,他们又站到美国那边去了——两边讨好,挑拨离间,何其毒也?在欧洲,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国,原先都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坚,今天却站到了美国人的一边。可见,要扛反美这面大旗,肩头的担子还很重。
一、 安理会授权就合法?
这次美军攻打伊拉克,认识上就比较容易引起混乱。有人认为,如果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美军行动就是合法,反之就是不合法。但迄今为止,中国法学界的朋友大多保持沉默,可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所以他们欲言又止。这个世界上如果有哪一个国家与美国有血海深仇,反美问题上哪个国家最有发言权,这个国家是越南,但越南很低调,几乎是保持沉默,可以说是“此处无声胜有声,”态度很耐人寻味。
还是让我们先来看一看《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是比较神圣的,相当于一个国家的
宪法或是公司的公司章程。《联合国宪章》、
宪法和公司章程都是一种契约,是大家约束自己行为的合同。《联合国宪章》的直接相关部分是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全文如下:
安全理事会应该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