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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的政策与法制环境探讨

  事实上工业化发达国家的运输政策与法规已经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水运时代;
  (2)铁路时代;
  (3)严格数量管制和行政保护时代;
  (4)市场开放和质量控制时代。
  (1)水运时代(古代 - 19世纪)
  水运是历史最为悠久的运输方式之一。古代和中世纪就有关于船舶运输和海运的专项法律。海运在国际贸易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了国际公约的发展。海商法的特点在于救助与共同海损原则。1809年首次颁布并经多次修改的《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规则》使共同海损在国际上取得很大程度的统一。
  (2)铁路时代(19世纪 - 20世纪20年代)
   在英国铁路从出现的初期政府就制订有关于铁路运输服务的法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铁路的垄断地位可能产生的种种弊端。事实保护用户利益为目的政策。这一时期,没有对道路运输的专项法规,对于道路运输来说仍然是一个"自由时代"。
  (3)严格数量管制和行政保护时代(20世纪30年代 - 80年代)
  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及战后的经验为背景,以保护用户利益为目标的政策和法规,忽略了铁路运输服务的成本而使铁路企业亏损的教训,以及道路运输恶性竞争导致企业破产而产生的不稳定局面,致使政府转而采取了以成本制订运输价格和保护运输业的政策和法规。在道路运输领域采取严格的数量控制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这个时期也称为数量控制时代。
  (4)市场开放和质量控制时代(80年代 -)
  这一时期运输业发展的背景是道路运输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的联网大大促进了运输成本的下降,提高了运输的效率。政府政策所关系的是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和发挥政府作用问题上的认识不断深化,最终导致了开放市场的、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各种运输的协作与配合充分各种运输方式内在优势的政策。这一时期的政策的变革大大促进了现代物流的迅速发展。
  物流政策与法规的基本原则
  政府关于物流的政策与法规的基本原则就在于,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以便做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创建一种鼓励低成本、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经营的机制。为此就需要有恰当的价格和税收政策及相应的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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