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会员商家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予以公示。如果某一网络交易平台的会员商家实施了与网络商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从而受到网络商业监管机关的处罚,监管机关除了应在其网络工作平台中对处罚结果予以公示之外,还应当将处罚结果通知该商家所入住的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接到该通知后,应当在交易平台的适当位置将上述处罚结果公之于众。这项义务的履行对于广大网络交易者及时地了解受处罚商家的最新资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3.对客户在线投诉信息予以公示。网络交易平台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无形交易场所,会员商家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守信关系到众多网络交易者的利益。因此,会员商家的经营活动应当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对会员商家经营活动的监督手段比较多,其中较为有效而且目前比较可行的是客户在线投诉:假如客户发现与其开展交易的某一会员商家不讲信用或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质量有问题,应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投诉,交易平台提供者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投诉措施。目前我国有不少网上商城设有客户在线投诉栏目,如硅谷商城、新浪商城。然而这些商城都没有将客户的投诉信息公之于众,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客户的投诉信息对于其他客户了解被投诉商家的资信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投诉信息属实的话,其他客户在与被投诉商家开展交易时就会谨慎行事,避免遭受类似的损害。因此,为了维护广大网络交易者的权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将客户投诉信息在适当的位置予以公示。然而,客户投诉信息的公示也产生一个问题:客户的投诉毕竟只是一面之词,不一定客观真实,假如客户投诉信息不真实而又被公之于众的话,将会给被投诉的商家的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妥当的方案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应立即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商家,并要求其作出答复,然后再将客户投诉信息与商家的答复一并公示。这样就能保证商家与客户具有同等的发言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使商家遭受不真实投诉信息的损害。此外,如果客户的投诉信息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真实,那么,被投诉商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立即将投诉信息从公告栏中清除。
对于上述三项公示义务,应当由网络商业监管机关监督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该义务,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资信公示活动中的赔偿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公示的会员商家资信信息如果存在瑕疵的话,有可能给网络交易者(包括会员商家)造成损害。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信息瑕疵存在过错,就应当对上述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客户投诉信息的瑕疵,只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公示投诉信息之前通知了被投诉商家并将其答复(如果有的话)一并公示,那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该投诉信息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真实,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及时将其清除,从而给会员商家造成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资信信息不真实往往会导致众多网络交易者遭受损害,其数额可能非常大。在网络商务发展的初期,如果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上述巨额损失全额赔偿,可能会使其难堪重负,从而阻碍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网络商务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风险分担机制,需要不同行业从不同角度分担相应的风险。 为了促进网络商务的迅速发展,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上述赔偿责任(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除外)也应当作某种限制,由各方当事人分担资信公示所带来的风险,限制的方式与前述网络商务资信公示国家赔偿责任的限制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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