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国目前有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开始尝试对网络经营者的资信状况予以公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目前已经建立了网上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对部分业务实行网上办公,如网上年检、网站登记备案、企业资信查询等。 这标志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开始与商务活动网络化相接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然而,这种做法毕竟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实践,我们目前所要做的是对这种实践进行考察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商事登记机关对网络经营者资信的公示走向制度化。
(二)商事登记机关资信公示义务的内容
目前,对于网络经营者资信的公示,我国的商事登记机关还处于摸索阶段。在这方面起步较早的是北京市工商局,在其网上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中,与网络经营者资信的公示相关的业务包括:1.网站备案登记。网站所有人将其自身的基本情况与网站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工商局,然后工商局发给其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红盾”标识,该标识安装在网站的首页,任何人点击“红盾”都会获得该网站的备案登记资料,从而初步了解该网站的资信状况。如果有人发现该网站的备案登记资料存在问题,则可以通过继续点击“红盾”进入“红盾315”网站,对违法网站进行投诉。工商局将对该网站进行查处,必要时可以撤销该网站的“红盾”标识。“红盾”标识一旦被撤销,公众就能知悉该网站的资信存在瑕疵,从而避免与其开展交易。2.良好行为公示。“红盾315”网站设有“良好行为信息系统”,将企业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情况储存于数据库中,供公众查询。3.不良行为公示。“红盾315”网站设有“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将企业因违法而被处罚的情况储存于数据库中,供公众查询。
北京市工商局的上述三项业务都能起到一定的资信公示作用,值得推广,应当在法律上将其规定为商事登记机关的职责。然而,仅有这三种公示项目是不够的。就网站备案登记而言,它只能对具备法人资格且自己拥有网站的网络经营者的资信起到公示作用, 对于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没有自己的网站但却参与网络交易的经营者而言,交易相对人依然难以了解其资信状况。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三种公示项目之外,商事登记机关还应当以如下几种方式对网络经营者的资信状况予以公示:1.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在线查询。在传统商务模式下,交易相对人可以到商事登记机关的办公窗口查阅企业注册登记簿以了解其资信状况。在网络商务模式下,交易相对人同样也有权要求商事登记机关提供企业的注册登记资料,提供的方式当然不可能是有形的窗口办公,而应当是在线提供。2.颁发电子版营业执照。在前网络商务时代,营业执照在交易者资信认证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进入网络商务时代后,传统的纸质营业执照面临着在网络中无法传输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是将营业执照数字化,使其成为一种电子记录并利用先进的密码技术(如非对称加密技术)对其进行加密与认证。电子版营业执照可以储存在一张智能卡中,也可以安装在网络经营者的网络工作系统中,无论如何,交易相对人都可以通过在线访问网络经营者的方式来查验其电子版营业执照。3.企业年检结果公示。年检是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一次大检阅,年检结果直接反映了企业当前的资信状况,因此,对于网络经营者的年检结果,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其网络工作平台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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