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了确保起码的社会公平,对于一定时空范围内的行为人而言,上述标准必定是普遍适用的。切换成影片中的叙述就是,要想合法地养狗,领取一个狗“户口”,养狗人就得付出5000元——开发商赔偿的遮光费才不过3000元。然而,这项“守法成本”对老二一家来说是过于昂贵了:全家只有3万元存款,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在念高中,老二每月的工资不过四、五百元,还要承担老母200元的生活费;而卡拉低廉的市价(在黑市买这样一条血统不纯的狗不过二、三百元)以及其生命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为它办理“户口”的机会成本。
诚然,法律为了寻求效力的普适性往往偏好于“明码标价”地设定数量标准。但是,物对于所有者的现实意义,却可能无法用价格来衡量。当养狗成为某些公民(即对其来说承担5000元的守法成本完全不成为问题)的特权时,看似具有普适性的规则恰恰成为不公平的根源。面对这样一座高耸在面前、无法逾越的门槛,老二这样老实巴交的工人和他的家庭选择逃避,让狗“黑”着,也许是最合理的选择。
关于 狗“户口”的预设规则以及高额的守法成本或许蕴涵着立法者试图借此遏止城市狗的数量、减少因养狗而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终极目的。但是,“户口”的高标却使狗与猫的命运截然不同:后者根本不需要有“户口”,就可以自由地在城市里生活,在人行天桥上哀婉吟唱,在柏油马路上独自徘徊,也可以无视四下捉狗贩子的警察的存在,依旧做它的交易客体;前者如果没有“户口”,就将失去在户外“散步”的权利(即使有主人领着),甚至“身家性命”,有关它的交易也不得不转入地下。同时,警察的角色也因狗,确切地说,是因与狗有关的预设规则而被定义:盘查路上溜狗的行人、看守收容来的“黑”狗、稽查狗贩子、查验和颁发狗户口……为恢复往日生活的秩序和乐趣,老二一家按照自己的逻辑展开了“捞”狗行动,尝试着熟人社会中普通人所能想到的全部办法:儿子亮亮求助于父亲在派出所工作的同学胖子的帮助;老二则先向朋友借卡拉母亲的“户口”企图蒙混过关,又展转再三托人“捞”狗,甚至潜入派出所想让卡拉“越狱”逃跑……最后,通过找托郊区农民“截法场”救卡拉。这一现象说明,当法律成为一种异己力量时,当事人寻求法律指引的方式以外的各种办法可能是成本最小、最经济和最有效率的选择。尽管影片在最后告诉我们老二事后还是给卡拉上了“户口”,但这一事实毋宁应被解释为善良的普通人希望通过对法律的顺从达到回避法律侵扰的目的。法律的上述“反向指引”功能可能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是的,卡拉是条狗,但,卡拉仅仅是一条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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