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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 见力康泰、韩玉胜《关于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养法的思考》,载于《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第2期,第15页。
[②] 见《辞海》“性质”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981页。
[③]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司法行政解释全书》,中国言实出版社1995年版,第四卷,第3698页。
[④]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⑤] 见李小群《论劳动教养的刑事处罚性质》,载于《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91年第3期,第9页。
[⑥] 见胡锦光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⑦] 见鲍遂献《试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载于《法律科学》,1991年第2期,第54页。
[⑧] 见李颂银《司法行政机关应是保安措施的执行机关》,载于《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第109页。
[⑨] 见马克昌《加大改革力度,修改、完善<
刑法>》,载于《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第7页。
[⑩] 见赵秉志著《
刑法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361页。
[11] 见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9-320页。
[12] 转引自屈学武《保安处分与中国
刑法改革》,载于《法学研究》总第106期,第59页。
[13] 见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14] 参见高铭暄主编《
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
[15] 参见王仲方主编《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442页。
[16] 参见林小春《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载于《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第117页。
[17] 见储槐植《论教养处遇的合理性》,载于《法制日报》,1999年6月3日,第7版。
[18] 转引自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页。
[19] 见杨一平著《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页。
[20] 转引自杨一平著《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页。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俗称115条)第
2条1款规定: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