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ABC箴言录
鲜江临
【关键词】法治 ABC
【全文】
A
法治社会,是平权社会,是法律权利平等的社会,不是社会利益实际均等的极乐世界。
B
法治社会,立法由代议机制合意产生。法律,故称为合意法。
C
为保障权利平等和社会意志真实,实行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度。 故法治与普选无法分离。
D
“话语法治社会”,是第三世界国家在无法有效建立平权社会的情形下,一种自慰的话语爆发。这是因为,在社会各类活动主体赖以生存的话语世界,社会主体同自然人一样,谁也不愿意去扮演“丑鬼”形象。
E
社会离“普选”多远,离“法治社会”就有多远。
F
社会实行“普选”可能性多大,“法治社会”的可能性就有多大。
G
任何促进乡村、城镇普遍选举的制度安排,都在缩短与“法治社会”的距离,增加“法治社会”出现的可能性。
H
法治社会的建构,不等同于单一的普选落实;普选仅仅是社会法治的必要条件。
I
法律家,是一个古老的职业,在古罗马就已成为了一个社会职业。法律家并非只有在法治社会,才有职业活动的机会。社会中“定纷止争”技术的需求,产生出法律家的角色。但是,法律家团队的膨大,并不意味着“法治社会” 的可能性同步增大。
社会非法治,对法律家职业未必是坏事,与权力交易,它增加法律家的经济收益。
J
法学家,也是一个古老职业。这即是说,法学家并非只有在法治社会,才有进行法学思考的可能。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关于规则、权利、惩罚、正义诸种思维目标的追逐,足够耗尽有限的一生。
“话语法治”,对法学家未必是坏事,它使假话和空话,也可以交换出个人利益。但放弃法律正义实践反思的法学家活动,并不增加“法治社会”的可能性。
非法治社会可能产生伟大法学家,但只有法治社会才产生伟大法律家。
K
政治家,从人类野果社会就有了。唯有建构法治社会秩序的政治家,才被人类普遍认可和尊崇为伟大人物。
余者均较可怜,社会历史后人往往对其“祛魅”处理后,使其难获普通人皆能享有的身后安宁。
伟大的政治家,增加“法治社会”的可能性:构建平权社会,这件事是需要武力保障的,武力是政治家的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