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采取数量限制还将对座椅升降装置的主要消费者,即很多残疾人和老年购买者产生负面影响。
【注释】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是指WTO成员针对产品进口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实施这一限制措施的条件是:(1)进口产品的数量大量增加;(2)进口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紧急措施包括增加关税、使用数量限制或增加关税加配额。
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了一个“针对具体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transitional product-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主要内容是:若产于中国的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对其他WTO成员造成市场扰乱,WTO成员可要求与中国磋商;如无结果,WTO成员可对该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止或补救市场扰乱。该条款允许WTO成员只针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而不是针对所有来源的产品;采取措施的条件也较低,例如只要求对国内产业有“实质损害”(material injury),而不是普通保障措施所要求的“严重损害”(serious injury)。另外,在调查期限和程序方面也有一些不同。基于这些特殊之处,这一条款常常被称为“特殊保障条款”。
美国总统于2000年10月10日签署了“对华正常贸易关系法案”(即PNTR法案,HR4444)。该法案第二章是“对产业市场扰乱和向美国市场的贸易转移进行补救”,要求修改美国1974年贸易法,增加第421节(对市场扰乱采取的行动)和第422节(对贸易转移采取的行动)。这两节的规定应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实施,因为它们是美国给予中国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的配套规定,而美国给予中国这种待遇的时间,是“不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生效之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02年2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全球及双边保障措施、市场扰乱、贸易转移和救济行动的复审”临时规则(19 CFR Part 206),是为实施贸易法第421节和第422节而对该委员会的“行为和程序规则” 第 206章的修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众可以在2002年4月23日之前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评论意见,以便制定正式修改规则。
ITC报告见ITC网站:http://www.usitc.gov/7ops/chinasafeguard.htm。该案编号是No.-TA-421-1。
座椅升降装置(Pedestal Actuators)主要用于移动座椅。这种装置包括上升和下降的装置,助动发动机,以及附在椅身的部分。它可以使座垫上下移动,使座位保持稳定。移动座椅一般是活动障碍者使用的。使用者只需按压扶手上的按钮即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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