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个打击刑事司法制度信心的案件,是发生于1991年的伯明翰六人案(Birmingham Six)。帕特里克•希尔(Patrick Hill)、 格里•亨特(Gerry Hunter)、理查德•麦克肯尼(Richard McIlkenny)、 比尔•鲍尔(Billy Power)、 庄尼•沃克(Johnny Walker)和修耶•卡拉格汉(Hughie Callaghan)六人,在1974年因和其他三人一起在两间伯明翰酒店制造爆炸而被判罪。这次侵袭击所造成的伤亡是IRA在英国制造的事端中最多的,并成为通过《遏制恐怖主义法案》(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s)的标志性事件。控方证据立足于以下三项:口供——但被告人声称那是从他们身上强迫获取的;法庭鉴定——但被告人宣称它本质上不可靠,并且是由苏克斯博士(Dr. Skuse)——一位受雇于警方鉴定材料的法庭科学家——疏忽大意地实施的;以及高度的旁证(旁证)——诸如和著名的共和党人有牵连,被告人的行为和举止等。被告人的上诉于1976年被驳回后,1988年又提交到了上诉法院。然而,上诉法院没有被说服,但关于警方伪造陈述(尤其是麦克肯尼的陈述)以及法庭鉴定质量的新的不可靠之处的更多证据于1991年得以公布。该案的结果是迅速地成立了伦西曼委员会(Runciman Commission) (见下文阐述)。
(3)接下去一个和爱尔兰有关的案子是朱迪斯•华德(Judith Ward)案,她于1974年因在一辆英国军用客车投掷炸弹造成12人死亡而被判罪。该判决再次被不可靠的法庭鉴定证据(苏克斯博士的名字再次出现)和她作的供述(虽然这次更多地因为她自己心理不稳定而不是因为警察不当对待她)所破坏。而此案的背景恰恰又是控方未对辩方披露证据。华德一案被内政部单方面提交到上诉法院,并在控方不抗诉此案后,于1992年释放了她。上诉法院的判决中,对著名的法庭科学家和控方律师没有披露证据一事特别提出了批评。
(4)另外一个马拉松式的案件是关于卡尔•布里奇沃特(Carl Bridgewater)的谋杀案。卡尔•布里奇沃特是一名报童,他在斯多布瑞治(Stourbridge)附近的紫杉农场(Yew Tree Farm)阻止一起夜盗行为时被杀。迈克尔•西奇(Michael Hickey)、文森特•西奇(Vincent Hickey)、詹姆士•罗宾森(James Robinson)和帕特里克•莫莱(Patrick Molloy)四人在1979年被判入狱。该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莫莱的口供,而他在1981年死于狱中。莫莱被拒绝获得律师帮助,他后来收回了自己的供述,并宣称他是被警察欺骗的(警察向他出示了文森特•西奇作的口供),后来的警察文件中的电子鉴定揭露了曾经作假口供的痕迹,证实了他的辩解是可信的。该案于1987年发回之后于1989年驳回上诉,1996年又发回上诉法院。此人于1997年被释放。
(5)托特汉姆三人案(the Tottenham Three)。温斯顿•希尔考特(Winston Silcott)、恩晋•拉菲普(Engin Raghip)和马克•布瑞斯威特(Mark Braithwaite)三人于因在1985年布洛沃特农场(Broadwater Farm)骚乱期间谋杀布莱克洛克(PC Blakelock)而被判罪。该案于1991年被提交到上诉法院,在希尔考特的询问笔录里发现了被警方篡改的迹象,拉菲普的口供由于其精神状态问题也是不可靠的,并且,布瑞斯威特请一个律师的要求也被警察不公平地拒绝了。
(6)在施德方•克斯科(Stefan Kiszko)案中,在距第一次上诉十三年后,经历漫长的监禁之后,施德方•克斯科终于获得了释放。根据医学证据,他是不能产生在被害女孩身上所发现的精子的,因而对他的谋杀判决也被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控方律师处理这种证据的程序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
显然,上述同时期的大多数不公都与爱尔兰恐怖分子案件相关。在这种偏离“可接受标准”趋势背后的理由是:第一,恐怖分子的行动制造或试图制造特别紧张、恐惧和惊惶的氛围。这些反应都是恐怖行动有意想引起当局力量(例如警察)和公共部门产生的。第二,官方对恐怖主义的反应常常被一种背离正常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当程序理念的意识所笼罩,并有左右重大“国家审判”(State trails)的趋势。因而,丹宁勋爵回应“吉尔弗德四人案”的评论是——即使错误的人被定罪,“整个社会也会深信不疑。” 不仅如此,与爱尔兰恐怖主义无关的各种不公案件还是会发生。虽然有过不太明确的讨论,但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案件可能更有重大意义,因为它们发生于更普通的情形,并符合“正常”的警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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