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自组织的形式
在农业社会,社会的自组织化往往仅在亲属关系等有限的领域形成,社会利益的表现形式,在基本的社会分工和交易模式下,呈现利益格局的相对简约。在社会的大交换和大流动形态下,利益关系无疑是在不断复杂化。社会自组织的发达,是大交换社会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分化。
在社会控制的视角,也就是在法律家通常采取的视角进行观察,社会自组织的发达,的确可能形成社会利益的广泛冲突。这种冲突,可能翻新既往社会格局,形成新的社会规则,萌生新的社会代价体系,产生新的制度。由于此种关联性,社会自组织的合法性承认,在保守性的社会结构维护一方,往往受到抑制。
抑制社会的自组织举动,容易造成对社会自组织的积极意义的忽视,即对社会自组织对于社会利益整合和制度完善的正面作用忽视;也往往忽视了社会自组织形态的多样性,及社会自组织的功用。
1、 企业
企业的组织,是社会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产物。到今天,谁会怀疑企业在社会交换中的作用呢?从自然人从事社会交换活动,到自然人之间约定利益分配模式,进而在企业的组织者之间产生利益共同,这已经是社会自组织的一种很常见的形式。为了实现企业的利益,不同的企业在利益竞争的局面下,通过社会分工的方式,将单纯的利益争夺,转化为利益互进关系。无数发达国家的情况证明,企业的发达,无损于社会利益的共同性,而是增进了社会的福祉。
2、 社区
社区作为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在自治型社会完成着国家不能替代的作用。基于安全、便利等等生活目标,社区履行了共同体利益保全和增进的功能。在自由选择居住地的公共政策模式下,社区组成成员,通过必要的成本支付,实现个别性的生活利益保障。
3、 行会
在社会大交换时代,行业利益的产生是自然的。行业组织的出现,增加了平衡社会交换利益的能力。在社会分工加剧的社会,伸张行业利益,已经不再是一种投机性的举动,而是普遍认可的利益诉求方式。
4、 职业性组织及工会
社会分工的发展,职业分化导致特定职业的利益共同。不同产业及产业内部人员,基于共同利益的维护,产生出职业性组织和工会,为社会性的利益交涉,安排出了安全的利益整合机制。但是,在权利极度不均衡的社会共同体,这样的社会自组织,容易成为社会结构的颠覆性的力量。
5、 信仰团体
如果基于一种共同的信仰, 并不形成经济利益共同;或者信仰的共同性组织,排斥实际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因此这种社会自组织,仅仅存在“信仰保全”的共同利益,此种社会自组织,通常不会引发与社会利益冲突。但是,仅仅存在“信仰保全”利益, 往往并不能顺利产生组织化;即使出现组织化,组织维系也是一个巨大问题:在一个社会代价明晰的社会,组织化是需要消耗成本费用的,费用缺乏投入,将影响信仰组织化的产生。但是,信仰团体如果演化出趋利性,增加了经济利益的交易功能,这就增加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性。我们在宗教性的社会自组织现象中,发现了上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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