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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裁判书必须注重说理性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增强判决的说理性……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人民法院应以此为目标,加强判决的说理性。近些年来,我省法院系统在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在“储石建”一案中,判决书的写法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和称赞,面对这一全国性民众反响较大的“难题”,我们建议我省法院系统认真总结经验,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率先制定一套确实可行的指导判决书说理性的方案,以实际行动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改革思路和建议,请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1、 我省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必须从思想上和战略上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得看法,在进行试点和已有成熟的基础上,不断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2、如何说理?我们认为要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在叙述案件事实时,要做到叙事寓理,特别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应逐一分析、认定,对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应根据事理进行论述并作出明确的表态,对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应逐一阐明认定的理由,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所参照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说明适用及参照适用的理由。在适用法律方面,对当事人适用法律所坚持的不同意见,应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是什么应作必要的写明和交代;对案件所适用的法条,应予以解释,并从法理上、法律上进行充分地论证,阐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3、说理要注重逻辑性,要做到说理透彻、论证有力,在具体的论理过程中,要做到瞻前顾后,不要顾此失彼,使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互相照应,协调一致,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善于将事理、法理、情理融汇于裁判书中,使裁判书无懈可击,令人折服。
  4必须重视个案各理,改变千篇一律、千案一面的形象,加强说理的针对性。要坚持从个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个案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诉辩主张是否成立、诉辩意见是否采纳,进行逐个的论理和逐一评述。
  我们认为:以法院裁判书的说理性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点”,能全面推动法院各个方面的的深层次改革,能帮助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增加法官人格魅力,造就知名法官。通过这一改革,能建立一套激励法官撰写优秀判决书的激励机制,比如裁判书撰写者的署名制度,裁判书知识产权的尊重制度,裁判书被社会的认可和引用程度与法官的职务与晋升挂勾制度,裁判书的社会评价和反馈制度等各个方面的深层次改革。更为重要的是,加强裁判书中的说理性,能使当事人知道自己胜在哪里,败在哪里,知道法官为什么这么判而不那样判,不仅起到了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官在审判中的不公正行为,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确保裁判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
  以上建议,请有关部门特别是法院系统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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