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平民用身体阻挡一队坦克,他选择了对抗, 并且勇敢地承担了选择的后果,但是,如果有人事先劝说或者动员他这样做,劝说者显然是不道德的,因为,他是在用别人的生命冒险。个人有权利选择不同的方式去承担道义责任,没有超越时间和空间、对一切人都是最好、最正确的选择。个人愿意为自由付出多大代价,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去付出代价,没有谁能够代替他本人作出决定。生活在开放社会的政治家永远也不会真正体会到生活在另类社会的人民的处境, 可是,他们总以为自己有足够的道德优势去告诉别人该做什么,总是想从外部人为地改变其他国家固有的演进过程。然而,置身于风险之外的人既缺乏道德优势,也缺乏实践智慧去告诉别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前苏联经济改革的失败不是因为俄罗斯人不够聪明,难以领会西方老师传授的“休克疗法”,而是因为他们听任那些不承担任何风险的人为自己筹划未来。从19世纪末开始,中国人洗耳恭听了无数自负的外国教诲,每当中国人把这些教诲当真的时候,都带来一场灾难。如果说中国问题终究会有德翁所说的“最佳回答”的话,这一回答只能来自中国人民自身的摸索、思考和尝试。
德翁访问中国究竟有哪些学术贡献?他似乎给中国人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法律建构——这个法律不会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然而,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一个空中楼阁。如果法律承担着分配正义的职能,它不可避免地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多数人作出最终决定的民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少数人的利益;合法生产和使用汽车无疑是放任每天注定要发生的交通事故, 尽管交通事故吞噬的人类生命超过任何战争;实行累进所得税则是剥夺富人的某些利益;affirmative action是让那些和种族歧视受害者一样无辜的人去补偿种族歧视受害者的后代,等等。我们实在难以找到能使所有人都获得利益的法律,也许德翁能找到。
在我看来,德翁访华提出了一个值得中国知识分子思考的问题:在学术交流中,如何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你并不真正了解一个学者的成就,并不确信自己真的有交流的需求和冲动,你至少可以不必假装自己能够从这种学术活动中获得快感。鲁迅笔下的阿Q总是向往热烈场面,因为无人召他“同去”而产生失落感,以至发生个人悲剧。[5] 如果中国教授能把耗费在召人 “同去”和应召“同去”的一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读书、思考、写作,他们或许能得到更多的尊重。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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