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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挑战孟德斯鸠: 关于行政改制的简评

   7、分权过程中合意性缺失,政府信息不开放,社会信息采纳度极低。这是合意法学特别关注的问题。表现在权力分立仅仅是权力体系内部的活动,关于权力设置的社会合意性评价,完全缺失。这导致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权力合理整合,没有机会。因此,大量的非当权力,如通过私设审批收费的情形,被淹没在权力分立过程之下。 
   三、分权模式的潜在约束 
   当改制在行政权力行使这一事关公民权利的领域展开,我们知道,中央之国正在回避孟德斯鸠开启的权力制衡的宏大叙事,悄悄开始了行政分权的偷师学艺。是否会在一定的阶段,结束此种局部性的学习,迈入三权整合的大堂?这实在是一个上帝方能回答的问题。  
   现今分权的局限性在哪里?
   由于任何展示原始扩张权力运行的活动,可能皆有损“社会主义法制的国际形象”(全国人大某主任在针对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批评的反应),权力运作的阳光化,变成了一个难度系数较大事情。正因如此,政府权力的实际扩张情况,成为了制度创新操作者、许多社会层面的无知之幕,而躲藏在这一幕后的权力占有者,利用此种信息分布局面,获取着信息不公开形成的利益。这构成了权力分立举动中的最大约束条件。在政府信息不能公开的条件下,扩张型的权力寻找到了生存的空间,权力部门利用毛泽东的游击战术,回应着制度创新分权带来的冲击;它们紧紧抓住上级权力机关惧怕因公开行政权力巨大扩张侵犯社会权利的事实 、影响“社会主义法制的国际形象”的心理,改制必然性地陷入了高费用、低效益的模式。 
   三.行政分权的经济费用考察 
   2002年笔者在《演变社会的改制困局》一文中指出,在现有机制内拟制“机制内的机制”,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改制呈现出新旧机制成本费用叠加的情形。对照分权实验的最新情况,证明这个判断是成立的。据考证,一个地级市新成立的集中城市管理的机构,年度的办公经费达到500余万元人民币,尚不包括办公场地兴建、工作人员生活设施经费;据考证,一个省极的集中行政审批的分权机构,投入以千万为单位人民币计算。据粗略估算,如果全国县级以上的政府,均施行现有的分权实验模式,兴建分权机构,每年资金的投入,应当是以百亿计算;而原有的权力部门等行政机构费用,通常并不能消减。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权过程中,大量的权力逃逸,使分权的实际社会效益呈现巨减。  
  普遍推行“中国特色”的分权措施,而不在同时大规模撤并政府机构;加上政党组织的坚实存在,就形成了社会权力体系新的“三三制”。这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权力,我们在党、政两层权力层的费用基础上,又将新增一层新政费用。
  这其中隐藏着一个权力的原理:独立的权力具有自我裂变膨化效应。权力分立,摆脱不了权力独立后的裂变效应;权力分立失去对此效应的控制,裂变的权力将超过以往的权力规模。这在第一次党政权力分立中,被证明;它现在又在新的行政权力分立中,显现了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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