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新编·结婚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姜朋
【全文】
故事新编·结婚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姜朋
记得一本书上曾说婚姻行为(当然包括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初看时颇以为正确,而后越发感到怀疑。
一、故事新编[1]
亚当甲,男,中国公民,N(N大于等于25)周岁,大学毕业后到Z市(直辖市,中国大陆)Y区某公司任职员,户口暂时落在亲戚家(Z市Y区1街0号,为X派出所和X街道办事处辖区),在外租房子住(地址为Z市W区2街0号,V派出所和V街道办事处辖区)。
夏娃乙,女,中国公民,N-2(N大于等于25)周岁,A省B市C区某国有事业单位一院二处三科四室(地址为B市C区3街0号,属E街道办事处所辖)工作人员,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中(具体归B市公安局C分局E派出所管理),住在单位集体宿舍(位于B市D区4街0号,D分局F派出所、F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二人认识N''(N''小于等于N)年了。2001年圣诞节(周二)。23点59分59秒,他打电话给她说,“翠西(夏娃乙小名),……”Boxing Day(周三)零点零分零秒二人决定结婚。朴素的法律常识告诉他们,在大张旗鼓地宴请亲朋之前还要履行一些法律手续。于是他们找来《
婚姻法》学习,得知要想结婚,他们必须保证:1. 目前都没有与对方或他人保持有效的婚姻关系;2. 彼此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的血缘联系;3. 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无关;4. 都达到法定婚龄;5. 出于自愿;6. 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此外,如果他们中间一方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或者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另一方是内地居民,则他们结婚就需要适用特别的规定。万幸,他们都是中国公民并且在大陆居住,并自认为也满足条件3,因此除了对如何进行登记不太清楚以外,上述1、2、4、5等个条件都符合。
之后,他们又查到了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得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他们对号入座,基于自己是城市户口、所在城市也比较大,认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政府的民政部门去登记。但是这二者之间如何选择他们还很疑惑。甲试图去寻找更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所在市制定的登记管理办法中却没能找到答案。不过,通过研读这个文本他还是有所收获的:1. 登记应当到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他和夏娃乙的户口不在一个城市更不在一个区,所以还要先选择一下。甲隐约觉得他应当和乙一块儿去登记,而不是各自去各自的,他恍惚记起来看电影时见过男女青年结婚登记的场面……2. 登记时应携带户口、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3张半身免冠3寸合影或者2寸单人像片。乙则找亲戚朋友问了一圈,了解到的情况大致与甲得到的消息差不多:1.登记之前需要先去医院体检;2. 需要单位开介绍信;3.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