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法律--读《华尔街变革》笔记
朱伟一
【全文】
“西洋人瞧不起东方人,富人瞧不起穷人——不,穷人瞧不起富人,全没有学生瞧不起先生那样厉害”。这是钱钟书先生的经验之谈。换在今天,面对全球化的滔天巨浪,钱先生或许还会加上“看不起美国人”。确实,美国经常在法治和证券业方面以师长自居,有惟我独尊的意思。这就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反感——尤其是激起了要去美国留学或是要送子女去美国留学的人的强烈反感。不过,“亲者知其善,仇者知其恶”——美国人在法治方面也有经验之谈。利用历史讲法律便是一例。
一、利用历史讲法律是美国人的一大发明
美国的历史是太短,短到大学者都不好意思写美国通史。美国人会说,他们是古罗马的传人,其法治是罗马共和国传统的继续和光大。但传统是传统,传统有别于历史。
美国历史短,所以分门别类地讲历史。美国是金融帝国,其历史也是金融发家史。美国还是一个帝国。看一看美国-西班牙战争后的美国军事史,便能了解美国的历史要点。但美国更是一个法治国家,其历史就是一部法律史,每个判例都是一个故事。看了这些判例,对这个国家和它的来龙去脉就可以大致有所了解。斯坦福大学的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教授所著《美国法律史》(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就是融法律与历史为一体的一本好书。弗里德曼教授做了件好事,把法律从法学家的课堂中解放出来。
乔尔·斯里格曼(Joel Sligman)教授所著《华尔街变革》(The transformation of Wall Street)也是以史讲法。该书的副标题就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历史与现代公司融资”(A History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nd Modern Corporate Finance)。副标题长,书也长,连注解和索引在内有七百多页。斯里格曼教授罗列的内容很多,当然是“大学者的放任”,而没有小匠人的“琐碎”。 斯里格曼教授的文笔远不如弗里德曼教授的机智、流畅,美国学法律的人看起来也比较吃力。当然,
证券法本身比较枯燥烦琐,远没有
刑法或
宪法那样激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