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法院之我见
杨建明
【关键词】学习型法院 建设
【全文】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绘就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中央明确发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学习,这一人类的基本行为被赋予了崭新的时代意义,全国上下掀起了一个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蓬勃热潮。年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
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和成功,笔者拟对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几个问题作一粗浅思考,以期对我院建设学习型法院有所裨益。
一、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由来
学习型法院是在学习型社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科学概念。学习型社会,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哈钦斯于1968年提出来的概念。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向学习化社会前进”的目标。1994年8月,西方七国首脑会议首次正式建议:“通过较好的教育和培训,发展一种终身学习的文化,对人增加投资。”1994年在意大利罗马、1997年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两次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提出“终身学习是二十一世纪的生存概念”的思想。2001年5月,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发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倡议。
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正式发出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号召。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坚持把学习作为全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不断加强,不断推进,努力使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
在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可以肯定地说,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今天,提出建设学习型法院这一工作目标,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践
(一)以先进学习理念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建设学习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院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