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技术的误用
吴丹红
【关键词】测谎,科技证据,误用
【全文】
日前,笔者在公安部的网站上看到一则关于“测谎专家”的新闻报道。报道的主人公是湖北某公安局的一名“测谎技术员”蔡某,这位“生平最恨说谎”的民警做测谎工作可以说是再称职不过了。记者举了一个投毒案的测谎过程,我不知其中是否有所省略,反正我所看到的测谎过程就是简单的三句问话:第一句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卖过假发票,第二句问是否恨被害人(因为是被害人曾经举报他),得到肯定回答后,第三句就单刀直入,直接断定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当然,所依据的是测谎仪的强烈反应。据蔡某介绍,近两年,他对22起案件中46名嫌疑人进行测试,准确率达100%。在记者的报道中,测谎仪成了一种对付犯罪嫌疑人的“照妖镜”,似乎犯罪者可以在它面前立马“现出原形”。而且,测谎过程如此简单易行,效率之高令人叹为观止,无疑是值得推广的“捷径”。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完全是对测谎技术的误解,这样的报道如果谬种流传,不免有混淆视听之弊。
首先,必须认识到测谎技术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司法鉴定技术,并不是简单的测谎仪操作。具体地说,它是由鉴定人应用科学技术的相关原理,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测量被测试者回答问题时的各项生理反应,然后通过计算机测谎软件系统的定量分析确定被测试者当时的心理状态,判断其回答某一具体涉案事实时是否说谎。测谎技术的主要载体是测谎仪,一种叫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可以测量被测试人的心跳、血压、呼吸频率和深度、脑电波、声音、瞳孔、体温、皮肤电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一种叫声析测谎仪,可以测出并记录被测试者回答问题时由声带发出的次声波变化情况。随着科技的发展,测谎仪器也在推陈出新。但是,测谎仪说到底只是一种工具,测谎技术的实施主体是人,测谎技术对鉴定人的素质要求很高。在测谎技术发源地的美国,对一名测谎员的培训至少要用10个星期的时间,因为它涉及心理学、生理学和交流学等多门课程。在日本,成为测谎员的前提必须是具有心理学硕士学位,因此,很少有警官是测谎员。测谎的难度在于所编制的问题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它需要测谎员具备严格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测谎不是简单的讯问,它是一套复杂的程序,象蔡某这样设计问题是违反测谎基本原理的。难怪美国测谎专家约翰•帕尔马特前不久来华时这样感叹:中国测谎技术发展12年了,但是对于测谎技术的无知程度竟然如此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