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我国陪审制度的理性思考
房保国
【关键词】陪审制度 全盘废除
【全文】
废除我国陪审制度的理性思考
房保国
[本文要旨]本文在对我国陪审制度“保留说”、“废除说”和“改革完善说”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既无历史渊源,又无现实基础,缺乏
宪法依据,背离国际潮流,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对陪审制度与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效益、司法中立、庭审模式和司法职业化之间关系的理性思考,主张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全盘废除。
[关键词] 陪审制度 存废之争
“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 Acessor”,德国法中称为“ Geschworene”、“Sohoffe”;陪审制度(Jury System),则是指由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庭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雅典和罗马,被扼于封建专制社会,称颂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盛行于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仿效于世界各国,实行于前苏联、东欧国家,移植于我国,其进步意义和历史功绩应予肯定;但陪审制的缺陷客观存在,现在世界范围内趋于衰落,发展前途暗淡,许多国家尝试过陪审制度但终又将其废除[1];这一制度在中国虽有百年的历史,但现实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已涉及到这项古老制度在中国的生存发展与前途命运;陪审制在我国沉寂多年后,现正成为研究的热点;。
现在,我国关于陪审制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的陪审制有无存在的必要;二是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应该说,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问题的前提,只有解决现存陪审制度存在必要性的问题,才能谈得上“加强和完善”。而现有关于陪审制的探讨,第一个方面论证乏力,第二方面论述不足。不解决陪审制的存废问题,任何“改革设想”都将失去意义。
本文拟对我国陪审制的存废加以探讨,主张全面彻底地废除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度。
一、我国有关陪审制度存废的主要观点
现在关于陪审制存在必要性的探讨,在学者中间产生广泛的分歧:
(一)“保留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案件和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司法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审判中的体现,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可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防止司法腐败和法官专横,增强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公正,是审判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体现;是增强审判活动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有助于弥补职业法官的不足;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整体效率,保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体现了人“有权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有利于裁判的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有助于扩大法制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建立健全法院与群众间的沟通渠道。
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对陪审制度如此痴迷、推崇,以至于不允许对它的任何怀疑,在他们看来,陪审是“自由的守护神”,“陪审团的审理是正义的工具,是
宪法的车轮,它像一盏明灯照耀着自由的存在”[2]。陪审制度应被保留,并应充分的“发扬光大”,此之谓“保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