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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目的

法的目的


白雪飞


【摘要】法的目的对于法制建设意义重大,直接关系法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影响法的实现。只有把握了法的目的,才能有的放矢地去实现法的目的。把握法的目的首先要明确法的目的之确切含义及其内涵,辨析法的目的和法的价值以及法律工具等不同概念。在明晰法的目的性的基础上实践法的目的,从而实现法的目的。
【关键词】法的目的  价值  手段
【全文】
  在论述法的目的这个命题时,必须通过词义辨析确定“目的”以及在有些法学著述中与之混同使用的几个词,如“价值”、“手段”、“目标”的确切含义。在“目的”一词含义不清的情况下,谈法的目的,很有可能会一头扎到“目的”以外的领域,顾此言它。通过词义分析明确目的、法的目的词义再通过唯物论辩证法来具体分析论述“法的目的”并结合即定法律工具,国家治理模式努力实现法的目的。
  一、“目的”的含义
  有关“目的”一词的含义,三民书局《大辞典》讲“目的,心意所向,预想达到的结果或境界。”商务印书馆《新华词典》讲“目的,想要达到的境地,希望实现的结果。”其它词典也基本上采用这种“结果”说。“目的”和“目标”是意思相近的词,但所指并不相同。“目的”,指主体想要达到的地点或境地,想要得到的结果,偏重在追求的最后结果。“目标”是人们想要达到的某种境地或标准,偏重于表示对象具有一定的尺度或标准。⑴通过同义词辨析可见“目的”指主体想要得到的结果,重在指结果。《现代汉语同义反义词典》上讲“目的”的反义词是“手段”。目的是想要得到的结果;手段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一个是结果,一个是实现结果的手段、方式。可见采取的手段、工具、措施是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工具等概念是不能等同于目的本身的。“法律工具论”者的法律工具是和法的目的不同的概念。“法律工具论”中的法律工具是为实现目的而采用的手段。一定不能混同以上概念。
  谈及“目的”也有必要讲清“价值”一词的含义,确定“目的”和“价值”的应然归属,而不要把二者混同。在法学上尤其不要混淆“法的目的”和“法的价值”概念。目的和价值,一定程度是相关联的两个词。目的是希望的结果,价值是结果的评析。《说文》上讲“价,善也”。《文选·颜廷之·皇太子释奠会诗》中讲“值”有相当的含义,所谓“规周矩值”。如果把“价”和“值”合起来理解在中国历史上是作为一种含有善的评价意味的。《现代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对“价值”一词从两方面解释:其一,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其二,讲价值的积极作用。价值一词在西方认识中是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概念。从词源上看它与拉丁文中“掩盖、保护、加固”有渊源关系。价值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尊重、敬仰、喜爱”等基础上形成的词语,“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敬的,可重视的。”⑵从哲学上讲,价值反映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进而用来表示事物对主体的有益性,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⑶价值反映的是主体的主观意向。杰克·普拉诺等在《政治学分析辞典》中认为,“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爱的标准。”价值作为善的度量,作为评价的标准,才是其应然所在,不能把它扩大化进入“目的”的领域。价值应是目的追求结果的评判。一种目的追求的结果是外在于人或主体自身,而由主体体验评判的客体。这评判的过程是主体主观价值的运用,合乎自身要求的就达到了标准实现了主体价值;反之,主体对这种结果给予否定的评价。有学者指出法的价值有三种使用方式:法的目的价值、法的评价标准、法的形式价值,其实也都是对法这种客体进行不同层面的评判。例如张文显教授提到法有“目的”价值,并把这些价值列举为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从而为“目的”“法的目的”标明了其实现后的评价标准。其实这些评价标准中法的价值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会不尽相同的。综上价值不同于目的,法的目的价值也同样不等同于法的目的。
  二、法的目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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