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
传统的法学教学实践环节非常单一,即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四年理论学习的实际检验,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理论的不足和实际能力的欠缺,以利于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单一的毕业实习尽管时间充足、集中,便于完整地了解办案程序、办案经验。但是,安排在第八学期以及四年中仅此一次,并不利于学生通过实践对自我进行反省、补救和完善。因此,本课题组在四年的大学学习期间设计了四个实践环节,即认识实习、模拟法庭、法务调研和毕业实习。
认识实习安排在第三学期,一到两周为宜。即当学生通过一年的法律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走出校门,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机关等地方去看一看,认识一下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感受一下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苦辣酸甜,体会一下公平、正义、自由、效率的社会基础。
模拟法庭安排在第五学期,两到三周为宜。即当学生通过两年的法学知识学习和表达能力的训练后,进行一次模拟操练。模拟法庭由专门的指导老师负责,至少开民事、刑事两个庭,着重对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能力、辩论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培养。
法务调研安排在第七学期,一到两周为宜。即当学生全部学完了专业课后,带着由老师拟定法律问题走上社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寻求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方案。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六到八周为宜。毕业实习是对学生四年来所学专业知识和各种能力的综合考评,实习单位主要安排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以及政府机构,要求实习生参与完整的办案过程,并结合实习情况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二)法学专业考试方式的改革
传统的考试方式注重于测试学生的基础知识,对其基本能力无法考核。因此,为配合“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考试方法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探索,首先是拓宽了考试的形式,增加了开卷考试、口试、论文、问题解决方案等。其次,改变了传统的笔卷考试的题目类型,增加了法条理解、案例分析、案例简答、辩论要点等。通过考试方式的改革,引导了学生对自己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的信心,增加了学生学习方法转变的力度,对学生的评价也更加客观和科学。
六、改革的成效
寻求一种精确的评估体系来评估“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方法的成效是艰难的,因为对人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明显地看出结果。但是,这项改革推出以后,其显性的效果还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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