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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

   (三)以表达能力的训练为中心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一个社会人,从出生开始就在不断地与他人交往,与他人交往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信息的交流,这种交流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使书面的,甚至可以是形体的,但是,都离不开表达,没有表达也就没有了信息的发出。作为一个未来的法律工作者,不管是从事律师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还是从事公安工作、社会管理工作,都需要将自己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这个运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表达的过程,比如律师辩护、民事代理、起诉过程、审判过程、预审过程等等,都是在不断地使用语言或者文字表达着某种法律理念,因此,表达能力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而言,相当于其基本的生存能力。表达能力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前途。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只管讲理论,学生只管记笔记,对于表达能力的培养完全属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将表达能力的培养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即教师要在教学中计划中分出一定的课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表达能力的训练。本课题组的具体做法是:表达能力的培养分两部分,一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一是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主要分这么几个阶段:第一,基本概念的口头表达。概念是法学理论的最小单位,是从事一切法律工作的基础。不能准确地表达基本概念,就无法进行一切法律活动,因此,我们要求每次上课时都要对上次课中的基本概念提问一遍,学生回答时要声音洪亮、口齿清楚、表达准确、普通话标准。第二,课堂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主要优点是它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进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课堂上教师提出一些有争议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要求学生观点鲜明,并能运用所学理论支持自己的观点。第三,模拟辩论。在案例分析过程中,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课堂气氛渐趋活跃时,持不同观点的几方就会达到辩论的效果。此外,本课题组还在教学环节中增设辩论课,事先将目前法律界的热点问题告知学生,由学生自由分组,课下查阅相关资料,在辩论课上教师仅仅充当主持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并结合诉讼法的教学,安排模拟法庭环节,让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得到充分锻炼。而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主要分这么几个阶段:第一,案例书面分析。结合课堂案例分析,要求学生作出书面分析,书面分析应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第二,处理案件的书面报告。在实体法教学的各阶段,结合该阶段分析的案例,做出相应的法律文书,要求行文规范、字句简练,并在模拟法庭的所有环节中得到充分运用。几次实验后,目前在模拟法庭结束时,学生的法律文书已能形成一本规范的案件卷宗。第三,阶段论文。每一学年都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及自己兴趣写出一篇3000—7000字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随低年级向高年级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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