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
杨连专
【摘要】“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是把一个完整的法学教学过程分成理论讲授、研究引导、操作能力培养三个阶段来进行。三个阶段除了理论讲授外都是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各种教学活动。各阶段都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又各有侧重,环环相扣,层层深化,螺旋上升,使学生的人文、法律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三位一体”法学教学法;素质教育;主体和主导
【全文】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改革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寻求一种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法学教学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急迫。
一、何谓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
邓小平同志指出:“教育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牵涉到各个方面,而教学方法现代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1998年洛阳工学院法学教研室开始进行“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新方法”的研究工作,1999年该研究被洛阳工学院教务处列为重点教研项目。1999年9月首次在本校法学98级本科班的
合同法课上进行实验教学,受到了学生的一致好评。2000年新学期一开始,我们又在法学99级01班和成教法律99级1班和2班进行推广实验,效果良好,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现代教育学和现代法学教育学理论,我们设计的“三位一体”法学教学方法就是把一个完整的法学教学过程分成理论讲授、研究引导、操作能力培养三个阶段来进行。三个阶段中除了理论讲授外都是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各种教学活动中,教师重点讲授难点问题、重点引导学生的研究方法、重点指导学生的操作训练。各阶段都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又各有侧重,环环相扣,层层深化,螺旋上升,使学生的各种能力得到全面的发展。
根据我们的研究和实验,本课题组认为,“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有如下的特点:
(一)理论讲授既注重传统的传道授业,更注重现代的解惑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中,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即从前到后只有老师在讲学生在听,而且又是事无巨细,每一章每一节每一个问题,生怕漏掉一个细节,可谓是诲人不倦,呕心沥血,但效果并不理想。用学生自己的话说就是,上课记笔记、下课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过关扔笔记。我们了巨大的代价,最终培养出来的却是高分低能夸夸其谈之徒,用人单位不满意,学生毕业后进入角色慢,影响了工作,影响了发展。“三位一体”中的理论讲授,打破传统教学中单一的传道,而是既传道又解惑,并且在传道时重点突出,将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方法讲清楚讲透彻,而历史发展、作用意义、操作程序等完全可以让学生自己去开阔眼界,然后用节省下来的时间针对性地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这样的理论讲授简洁明了、清楚易懂、针对性强,很受学生欢迎。
(二)理论研究既注重传统理论研究中的务虚,更注重现代意义上的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