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准据法的确定
朱伟东
【摘要】涉外商事案件准据法的确定是十分复杂的。尼日利亚法院对准据法的确定遵循的是普通法的国际私法规则,但在实践中尼日利亚法院通常采用法院地法原则。不过尼日利亚法院对当事人明示的法律选择条款也给予尊重。
【关键词】尼日利亚法院 涉外商事案件 准据法
【全文】
尼日利亚是西非大国。近年来,中国同尼日利亚贸易往来得到极大发展,尼日利亚已成为中国在非洲的第三大贸易国。[1]随着双方民商事往来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对尼日利亚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准据法确定的分析,在适用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准据法(aplicable law, lex causae),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2]冲突规范的目的是就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准据法,在内外国法律间作出选择。在承认法院对某个涉外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另外一个必须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应该选择哪个国家法律作为准据法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各个国家由于法律适用理论及司法实践的不同,其选择准据法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常见的准据法选择方法包括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准据法、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准据法、以分割方法决定准据法以及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决定准据法等多种方法。
尼日利亚的法院规则没有有关如何确定准据法的规定。不过从法律实践上看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尼日利亚法院适用的是从英国法院发展而来的普通法的国际私法原则。作为英国殖民地达百年之久的尼日利亚,其法律深深地打上了英国法律的烙印。[3]尼日利亚传统观念总是认为根据尼日利亚法,如果某一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法院必须确定和适用准据法。英国高等法院法官西蒙把准据法描述为“订立契约所依据的法律或与争端有最密切和最实际联系的法律。”[4]
至少是对某些类型的涉外案件,尼日利亚法院确实尽力在众多国家的法律中选择并适用准据法。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扎丹(Zaidan)诉莫森(Mohsen)一案。[5]该案的中心问题是应该适用哪国法律来支配一位黎巴嫩居民在尼日利亚的不动产分配。该人在尼日利亚停留期间死去。尼日利亚法院承认对这个案件按正常标准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lex situs),但在这个案件中,物之所在地法(尼日利亚法)包含两种可能:要么适用尼日利亚法要么适用死者本人的习惯法(黎巴嫩的穆斯林法)。最后尼日利亚法院判定,死者的属人法(personal law),即黎巴嫩的穆斯林习惯法是应该适用的法律,这是因为死者生前是按照该习惯法处理事务的,特别是他的婚姻也是根据黎巴嫩习惯法缔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