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推进民治——陈云良接受《浙江人大》采访
陈云良
【摘要】公益诉讼克服了传统诉讼局限于利害关系人的缺陷,使政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成为真正的可能。国家应当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公益诉讼;民治
【全文】
实习记者 谢旭东 特约嘉宾 陈云良
¨ 近来,我国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也越来越来越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老百姓提供了一个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已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但是怎样才能使每个老百姓都能直接参加到具体的国家事务管理当中去呢?
n 你所谈到的是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与如何构建法治社会有关。众所周知,法治的本质就应该是民治。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所说:“我们所说的法治,不应是治民,而应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民治之说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致的。
所谓民治,主要包括三层含意:一、法律本身来源于人民的权利,是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二、国家的一切权力起源于人民的权利,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起源于人民并经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它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受法律调整,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得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三、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人民不仅是立法主体,更应当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人民群众、公民个人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法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拥有足够的权力,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时,我们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建成。
要将民治真正落实到实处,我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诉讼来实现。一句话,法治社会,诉讼是人们保护自己权利的最基本形式和最后保障。
¨ 关于您提到的用诉讼来推进民治,我这里有两个例子。东南大学两名教师以对紫金山进行“破坏性建设”为由,状告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在紫金山顶兴建观景台,但此案法院判决不予受理。浙江省的画家严正学发现台州市椒江区某小学附近有一家色情表演场所,该场所没有对小学生采取任何限入措施。他就此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于是愤而以椒江区文体局“行政不作为,致使当地小学生遭受精神污染”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法院以他没有“目睹”色情表演,不存在精神上的损害以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严的起诉。陈教授您又是怎么看待这两起诉讼反映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