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建设思想与毛泽东的不同,其中性质品质的差异也是原因之一。
五、文化背景有所差别
“文化因素是分析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和一个政治集团不可忽略的基础和条件。”[2] 它支配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态,包括立法、司法等形式。“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乃至整个政治体系的行为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都要受一定文化的影响。”[3] “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4] 文化指导着人们的行为,人们的行为必须与一定的文化相适应。“政治文化可以促使个体在政治生活中做出某种政治行为,也可以阻止个体倾向于某种政治行为。”[5] 不同的文化基础会使相同的对象产生不完全相同的结果。我们在理解不同人的行为时,必须分析其文化行为差异性,并把文化视为理解政治活动,政治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
传统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载负着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聚拢着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历史的沉淀,有着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相继不绝;兼收兼蓄、融汇贯通的特点,它是激励着民族奋进的精神支柱,也是凝聚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但也有其缺陷,表现在愈往后,保守习气愈重,缺乏变革的活力;文化封闭,缺乏对外交流;偏重集体本位,忽视个性的培养,阻碍人的潜能的发掘;家长制度和长官意志妨碍了民主制度的产生,最后形成了传统压倒了创造。这些优缺使中国传统文化一方面在文化心理上普遍认同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和凝聚力;另一方面也培植和强化了国人严重的迷信权力,服从权威的心态,这些心态不论何时何地,它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当代的中国人。毛泽东和邓小平都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但传统文化背景的地理差异和邓小平受到西方文化思想的熏陶又决定了其思想和治国方法的差异。
当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被封建政治和法律无情摧残时候(建国后割资本主义尾巴是其惯性),西方经历了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阵痛,走上了飞速发展的工业化道路;与此相适应,形成了西方近现代工业文明时期的法治文化,这是一种分析型的文化形态。它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立法宗旨;它的以
宪法为母法,各部门法齐全的严密法律规范体系;它的一整套与立法宗旨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诸如三权分立制,律师制度、陪审制度、上诉制度、个人权利本位,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以及它的显著的法治功效和经济发达,令中国固有法文化是何等相形见绌。二十世纪,欧洲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迅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而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民主法制也不断发展和完善。西方先进文化,对于旅欧的邓小平的治国思想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
除了西方文化外,毛泽东邓小平的思想差异还表现在地方文化的差别上,也就是荆楚文化和巴蜀文化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