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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高培鹏


【关键词】合同诈骗 民事诈欺 界限
【全文】
  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高培鹏
  内容提要:合同诈骗罪,是修订后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犯罪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该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诈欺行为,是很有探讨价值的问题。本文通过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构成特征、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比较,对两者的界限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合同诈骗 民事诈欺 界限
  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欺行为的构成特征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刑法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由此可知,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1.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故意可以产生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过程中。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4、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这里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隐瞒真像是指行为人故意向对方当事人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以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个人犯罪为5000—20000元,单位犯罪为50000—200000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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