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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的发展,血亲集团不再作为社会主体单位,而政治组织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初期,宗教组织仍是社会控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从罗马帝国覆灭到十二世纪,教会充当了社会控制主体”(P12),基督教徒被诉戒不要将争端诉诸法律,而是将其诉诸当地的主教,由其教导教徒在这种情况下(有争端的情况)如何行事。随着时间推移,很多早期的法律接受了各种宗教制度和宗教戒律,并用国家强力加支持。庞德认为“这种法律对我们今天的法律作出了何等重要的贡献,并且在当时是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个重要的手段。”(P12)
  当然现在宗教已丧失了原先那种权威性地位和作用,丧失了对人类的权力,“社会控制已完全世俗化了”(12)。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会、工会、社团等组织,正用并继续用各种伦理法典、规章、标准,由此增加对个人行为的控制(这种控制应在政治组织社会中的法律的监督下)。
  ㈡、16世纪以来,政治组织社会发展较为成熟,法律上升为主导地位。
  庞德认为,国家的职能首先是社会控制,并通过法律来行使,它的权力依懒于强力。但他并不满足于此,并试图找出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并说明这种东西是“通过经验和理发被证实了的原则”。
  16世纪以后,法律之所以成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主导者,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国家取代教会,居于整个社会的主导地位。这是法律成为主要手段的主要原因。16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成为首要形式,它具有或要求具有,并且就整个来说事实上保持着一种对强力的垄断,所有其它社会控制的手段被认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力。
  2、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人类文明的历史显示出一种越来越趋向于由受过训练的司法官有系统的适用政治上有组织社会的强力的动向,这些司法官在运用强力时,所根据的是一套科学组织起来的权威性指南和裁断理由”(P76)。具体来讲,人类文明的法律需求源于以下几点:
  ⑴先进社会的人类心理需要法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人的自主性倾向增加,而反感于别人的武断意志。庞德在书中举的一个例子能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美洲殖民地经历了人治教训后,在根据独立宣言制度各州宪法时,人们都要求“永久性法规”和“要法治不要人治”。
  ⑵道德、正义观念对解决冲突的能力极具有限性,使得法律成为一种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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