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
张心全
【关键词】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 价值准则
【全文】
评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
罗斯柯·庞德(Roscore Pound 1870--1964),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庞德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他最初学习值物学,但后来转向法学。《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是他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所作的专题讲座讲义,写于1942年和1944年,它们篇幅虽小,但对于法学界的影响很大。这本书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其以人类文明为出发点,论述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必然性,法律对利益的保护,利益的评价准则。
一、 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本书中,庞德以文明作为出全文出发点,同时也是最后的落脚点。他认为文明使得社会控制产生,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法律成为主要的控制手。
他对文明下的定义为:“是人类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 ,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也就是说,文明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征服内在的天性。(人心理学上分析,人的本能分为扩张性的或自我主张的本能,另一种为社会本能)。他认为,人的本性是不协调的扩张性的自我主张的本能使 人们产生牺牲别人的欲望与要求来满足自己的趋势。并且这种趋势根深蒂固。对付它要用强力作后盾,而这种强力的运用也需要控制,国为运用强力的人的扩张性本能也在强力上起支配作用。另一方面,对物质自然的控制。物质是人们懒以基础和根本,如果没有对物质自然界达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世界上庞大的人口就不可能存于此世了。庞德指出,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懒的。辟如,对本性的控制,可以使人们产生安全感和合作,也终而促进对自然界的控制。
庞德论述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文明内涵,有着不同的的社会控制手段。
㈠、在以血亲集团为单位的血亲组织社会和政治组织社会不发达的时期,道德和宗教都曾充当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此时法律处于次要地位。
在血亲组织社会,解决争端的的方法通常是是血亲复仇。在血亲集团内部,如果一成员伤害了另一成员,就在内部处理。但,如一个集团的成员伤害了另一集团的成员,由于没有一个权威的上级来解决,只好通过复仇方式解决。在血亲社会中的法律制度, “是通过要求被害血亲放弃复仇行为和规定旨在确定事实的机械的审讯方式,来调节并最终制约私人间的战争”(P11)这是一种维持和平的制度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