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止携带刀具与安全效果的实现
前述《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发布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10天后。据说在该事件中,恐怖分子就是用“纸板割刀(cardboard cutter)”劫持了那架撞向五角大楼的民航飞机。 因此可以认为,有关方面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是出于安全考虑。但是构成安全隐患的不仅仅是刀具,其它物品也可以伤人:手机可以把人打昏; 女士过于尖细的鞋跟可以用来敲击坏蛋的脑壳;皮带除了系裤子,也可用来抽人; 啤酒瓶伤人可能更严重!旅行针线包中的钢针、吃西餐用的叉子、金属筷子虽不属刀具,但可能比折叠剪刀更锋利(或更尖锐)!因此,单纯靠禁止携带折叠剪刀、瑞士军刀和铅笔刀并不必然达到确保安全的目的。如果为了追求绝对的安全,似乎一切物品都不可以携带了。一位朋友曾于2002年的夏天乘坐日航班机往来于澳洲与北京之间。据他后来回忆,从大阪非往澳洲的飞机一共提供了三次食物,每次都配备了金属刀叉,而事后并没有人关注那些刀叉的去向。此外,装酒的瓶子也是玻璃的,而它们完全有资格被用做行凶工具!
事实上,模糊的标准无助于旅客正确判断自己携带的物品,过于严格的禁令又导致数量惊人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即使在美国,仍有很多乘客不清楚哪些物品不可以携带。2002年感恩节期间,38个最繁忙的机场共没收了1072根棍棒、15982把小刀、98把拆箱刀、6支强和1块砖。
五、结论
在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之后,我国有关部门也作出积极反应,实施严格的安检措施。其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是当其将禁止携带的物品范围扩大到全部刀具时,却面临着合法性的危机。同时,一般性的刀具禁令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配合,有可能使旅客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民航方面的实际做法无疑更加重了这一点。而宽泛的刀具禁令对其它危害安全的物品却又无能为力。因此,通过上述规定能否确保其所宣称的维护安全的目的是值得怀疑的。
六、余论
最近翻阅旧杂志时见到一则消息,据说一柄复制的越王勾践剑将落户浙江博物馆,而湖北省博物馆馆长则宣称该复制行为涉嫌违法,因为作为越王勾践剑的唯一收藏单位,该馆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复制该剑所需的样品、模具和技术资料,也没有作出任何委托。与此同时,上海市公安局枪支管理科的人员说开刃的剑属于管制刀具,不仅购买人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核发购买证与佩带证后方能购买,而且其生产也必须经公安部门的严格控制,只有申领到公安机关的特别证明后方可生产。 看着文中那句“有谁会真的拿一把复制的越王勾践剑去银行砍人”的疑问,不禁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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