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业经两级法院三次公开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证据确凿充分,只要客观公正,站在维护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站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站在维护正义之立场上是不难判断是非曲直的,但我们深知,有人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诸如:要维护大公司的名誉、要保护国家利益等进行行政干预或行使地方保护主义,而干扰法庭客观公正地判案,从国贸不惜巨额代价聘请的北京律师在整个上诉庭审中仅说了一句话来看,显然其功夫在庭外。
我们认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才是真正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揭露批评当事人不正当的做法,才是真正爱护、维护大公司的名誉,中国的法治,步履维艰,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但她毕竟来了,她需要每个正直的公民为之奋斗,为之牺牲;如果说公正、正义是抽象的概念,那么在本案中则能使之具体化;法官的生命与灵魂就在于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判案,而不受任何权势、金钱的左右,一个能明察秋毫,客观公正地判案地法官,必将受到世人的尊敬和爱戴。
我们坚信,你们一定会做出客观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终身为之骄傲的判决。
联中企业(资源)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郭 国 汀 律 师:
一九九五年元月十四日
注:1993年12月一审判决原告百分之百败诉。1995年11月30日二审改判由被告即被上诉人承担70%责任。随后被告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1998年2月正式决定提审并于同年10月经公开庭审,然而迄今仍未作出判决。
证 据 清 单
证据1: 1989年7月27日厦门动植物检疫所出局的“检疫通知单”。(一卷P64)
证据2: 1989年7月28日检疫记载表。(一卷P70)
证据3: 1989年8月2日第895114号检疫证书。(一卷P63)
证据4: 1991年6月11日下午庭审询问证人李德平笔录。(四卷P145)
证据5: 1990年10月13日,郭国汀、唐交东律师调查厦门港务局调度日记摘录。(三卷P198)
证据6: 1991年6月8日上午庭审询问证人李增华笔录。(四卷P137)
证据7: 1991年6月11日下午庭审询问证人颜金村笔录。(四卷P139)
证据8: 1990年10月10日,郭国汀、唐交东律师调查颜金村笔录。(三卷P10-15)
证据9: 1991年6月11日下午庭审询问证人颜金村笔录。(四卷P141)
证据10:1991年6月10日,郭国汀、唐交东律师调查厦门边检一中队外轮监护原始记录。(三卷P26-27)
证据11:1989年6月13日省边防局“关于加强反外逃斗争的通知”。(二审当庭提交的NO.1证据)
证据12:1991年6月14日庭审询问证人陈东英笔录。(四卷P176)
证据13:1989年5月31日SGS出具之全套检验证书。(一卷P100-109)
证据14:1989年5月31日智利渔业部授权专门机构出具之“出口卫生证书”。(三卷P3-4)
证据15:1989年5月31日智利渔业部授权专门机构出具之“货物加工之技术检查及细菌检验证书”。(三卷P1-2)
证据16:1989年8月5日上海动植物检疫所出具之挑战轮混装7000吨鱼粉检疫证书。
证据17:1989年7月22日,厦门动植物检疫所出具之“检疫合格通知单”。(一卷P68)
证据18:同证据2。
证据19:赵养昌教授之《中国仓库害虫》1966年版P40;赵养昌、李鸿兴教授之《中国仓库害虫区系调查》1982年版P55;姚康教授之《仓库害虫及益虫》1986年版P112;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主编之权威的《中国农业昆虫》1986年版P448;大英博物馆(自然历史)甲克虫分类研究专论,Hinton 博士1945版P217,均证明南美无拟虫。(三卷P33-53)
|